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公共交通均等化(2009-2011年)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10〕74号
颁布日期:2010-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公共交通均等化(2009-2011年)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10〕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我市公共交通均等化(2009-2011年)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推进我市公共交通均等化

(2009-2011年)的工作意见

根据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要求,为确保按期实现《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粤府〔2009〕153号,下称《规划纲要》)公共交通均等化第一阶段(2009-2011年)建设目标,积极推进我市公共交通均等化建设,增强公共交通服务能力,使公共交通更好地惠及民众,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工作部署和国家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三个服务”、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服务均等化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建设,促进城乡客运发展,为全市人民提供良好优质、安全快捷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主要目标

(一)2011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我市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城市公共汽车达到10标台/万人,市民出行分担率达到25%以上,城区站点覆盖率大于70%,普通干线的公交承运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公共汽车停车供应能力提高到90%以上。

(二)2010年底有通达客运班车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95%,2011年达到100%。

(三)2010年,实现60%的镇有客运站、80%的行政村有候车亭;2011年底,实现“镇有站、村有亭”。

三、工作安排

(一)加快城市公共汽车行业发展步伐,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1、有计划新增公共汽车,提高市区公共汽车拥有量。2010年市区计划新增公共汽车50~80辆,2011年新增80~100辆,购车资金通过企业自筹一部分、财政补助一部分、银行提供无息贷款一部分的方式予以解决。新增车辆用以投入新公交线路和增加已开行线路的班次密度,提高市区公共汽车的覆盖范围,以方便和快捷的服务吸引广大市民乘坐公共汽车,使公共汽车逐步成为市民出行首选交通工具。

2、调整或延伸部分公共汽车线路,增加停靠站点,提高公共汽车服务覆盖面。在去年市区公交线路重新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市区主要党政办公地、居民住宅区、重点学校、医院、工业区、大型商场等的迁移情况,适时对市区部分公共汽车线路进行调整或延伸,并增加设置公共汽车中途停靠站点,提高公共汽车服务覆盖率。

3、整治市区交通运输秩序,为公共汽车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区交通运输市场管理,积极劝退商场、超市、酒店等免费接送车。由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公路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加大对进入市区的非法营运载客车辆、电动三轮车的整治力度,净化市区运输环境,为公共汽车创造良好运营环境,逐步提高公共汽车出行分担率。强化公共汽车公司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吸引广大市民选择乘坐公共汽车出行。

4、加快市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交通运输、规划、城市管理、建设、国土、公安交警等部门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市区公交车换乘枢纽站、港湾式停靠站、快速通道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公共汽车停车供应能力,为公共汽车畅通、提速运行提供保障。在主要的公共汽车节点,规划和建设港湾式停车站,在有条件的公共交通路段,逐步推进和建设公共汽车快速专线,提高公共汽车运行速度。

5、扶持公共汽车企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尽量对市区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在各种税费征收上给予政策倾斜,研究制订优惠措施,力争在3年内实现公共汽车年票通行费免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针对目前市区公共汽车的运营情况,特别是部分公共汽车线路乘坐率低,面临困难较多,运营亏损严重等情况,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出台相关财政补助措施,并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市区公共汽车各运营线路正常运作。

(二)着力发展农村客运

1、对已基本具备通达客运班车的镇通村四米以下(达不到四级公路)道路,加大对道路安保设施,以及开行客车配套设施资金投入,在现有硬底化道路建设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在适当路段增设会车点、行车标志、安全标志、路标等配套设施,确保满足农村客运班车运行的最低要求。

2、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事业,对市区和县城区周边的农村客运班线,引导企业按城市公共汽车的运营方式进行运作,在运价标准的设定上尽量和城市公共汽车同等或相近;对边远山区的农村客运班车,引导企业负起社会责任,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控制好运价标准,让广大农村群众坐得起车,方便和满足农村群众的出行需求。

3、为确保农村客运班车顺利运营,农村客运班车的年票、税费征收和市区公共汽车执行同等标准,尽量减轻企业的负担,调动企业开行农村客运班车、服务广大农村群众的积极性,以促进农村客运的发展,确保完成目标计划。对于开往边远山区或乘坐率低,经营亏损严重的农村客运班线,各县、区要切实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并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客运能有效满足全市各地农村群众的需求。

(三)多元化吸纳农村客运站亭建设资金,推进农村客运站亭建设

1、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多方积极争取,多元化吸纳各种资金投入农村客运站、亭建设。除最大限度争取省交通运输厅的资金补助外,要努力调动客运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农村客运站、亭。采取股份制的形式吸纳多种资金投入农村客运站、亭建设和经营,形成农村客运站亭建设多元化投资体制。

2、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客运站、亭建设。按《规划纲要》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客运站、亭建设,力争2010年,全市完成19个农村客运站、200个行政村候车亭建设;2011年完成17个农村客运站、194个行政村候车亭建设。客运站优先考虑在中心镇、客源相对较多的乡镇进行建设,候车亭必须在已开行农村客运班车的行政村设置,力求建有所值、建有所用。

3、农村客运站的建设应尽量节约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原有老站址或已征用的土地进行改造、建设。对需新建的农村客运站、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扶持,各县、镇政府要出台相关的扶持措施。对乡镇农村简易客运站(占地150㎡左右)和招呼站(占地40㎡左右)及候车亭的建设,由当地政府在满足客流需要、适合建站的地方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并配套相应的用电、用水和排污设施;对五级以上农村客运站的建设,各级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尽量在土地出让等方面给予优惠,并简化有关土地征用、项目规划、立项、建设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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