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清府办函〔201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鉴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一、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行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10人)

主任委员:曾贤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吴家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鸿辉市财政局局长

李春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韩麒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委员:陈献文市人大常委会

李健春市政协

纪春雨市发展改革局

朱国权市法制局

肖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工会及职工代表(10人)

刘兆雄市总工会

杨立新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

谭卫东中国移动清远分公司

林银亮广东电网清远供电局

舒鸿渐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沈文兵金钰(清远)卫生纸有限公司

侯银平广东长实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菅慧祥蒙牛乳业(清远)有限公司

陈仁强清远市狮子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坚胜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单位代表(10人)

严伟市编办

谢文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赖水清市公安局

钟志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林英营市国土资源局

陈小菊市审计局

罗新辉市工商局

雷文广市地税局

植新培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李丽敏市人民医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肖宁同志兼任。原《关于同意聘任“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批复》(清府函〔2002〕80号)以及《关于同意“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候选人名单的批复》(清府函〔2002〕81号)撤销。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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