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汕府办〔2010〕142号
颁布日期:2010-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汕头市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0〕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七日

汕头市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我市经济国际化进程,做好全面对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汕头市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指导,以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为动力,抢抓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的重大机遇,创新工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加强与东盟各国在产业、能源、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合作,把汕头建成中国与东盟合作示范城市。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坚持互利共赢,平等协商;坚持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循序渐进,重点突破;坚持长期合作,共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2年,力争把东盟市场培育成汕头外贸进出口的主要市场;在东盟建成一批自主品牌生产基地及相应的营销网络,扩大汕头市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建立若干汕头商品营销中心(商贸城),带动电子信息、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工艺玩具、化工塑料、日用文具、食品医药、机械装备、包装印刷、音像材料、家具等优势产品出口到东盟;推动企业到东盟投资,与东盟合作开发资源取得明显进展,一批资源合作开发项目取得突破;对东盟各国特色产品的进口明显增长;旅游合作有新的拓展和更大成效,文化领域的交流合作取得新进展。

到2020年,推动汕头市与东盟战略合作深入发展,实现区域内要素流动快速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区域经济国际化,使汕头市的开放型经济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成为我国对东盟开放最重要的门户之一。

二、深化重点领域合作

(一)积极推动汕头企业到东盟投资。推动我市电子信息、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工艺玩具、化工塑料、日用文具、食品医药、机械装备、包装印刷、音像材料、家具等优势行业和特色产业,特别是工艺玩具、纺织服装、化工塑料、日用文具、家具等行业有实力、有条件、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到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柬埔寨等东盟国家设立生产基地、营销网络和区域总部,拓展企业和产业发展空间。鼓励我市到东盟投资的企业积极实施本地化战略,扩大投资规模,为当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使东盟各国人民获得更多实惠。

(二)加大对东盟国家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东盟国家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到我市开展投资合作。重点吸引新加坡的电子信息、石化,马来西亚的汽车、电子、机械制造等企业来汕投资,兴办—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企业,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三)不断扩大进出口贸易规模。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平台,扩大双方进出口贸易规模。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积极扩大进口东盟国家的农产品、水果、煤炭、化工塑料原料、纺织纱线等资源能源性产品。鼓励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服装、工艺玩具、化工塑料、日用文具、家具等优质特色产品扩大对东盟的出口,积极开拓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等新兴市场。加大支持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产品的出口力度,在东盟国家树立“汕货”的良好形象。利用汕头的纺织服装、工艺玩具和日用文具的产业优势,邀请东盟客商参加我市举办的服装博览会、玩具博览会、食品博览会以及日用文具展等,争取订单,扩大出口。

(四)扩大服务领域合作。用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分层次、有步骤、有重点与东盟国家开展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服务等合作,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与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合作发展高技术服务业,设立研发中心,开展服务外包;与印度尼西亚、印尼、泰国、越南等国家合作发展跨境物流服务,建立分销中心等。

(五)扩大矿产等资源能源开发合作。以东盟国家需要开发的煤炭、石油等为重点,以汕头保税区三宝矿业有限公司等有条件的企业为骨干,推动更多企业通过收购、参股等方式,稳步推进与东盟国家合作开发矿产资源,为东盟国家开发资源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六)加强农业、渔业开发合作。发挥我市与东盟各国气候和生态条件相似的优势,加强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科技、远洋捕捞等方面的合作。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农产品“零关税”的政策,扩大进口东盟水果、粮油、水产品等优势产品。

(七)开展金融合作。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我市银行采取多种措施,为中小企业进出口提供金融服务。鼓励企业到新加坡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吸引东盟国家优质企业到境内上市。加大对企业投保东盟国家投资贸易风险的保费扶持力度,提高保费扶持比例,切实降低企业投保的成本,通过保险的杠杆效应,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扩大对东盟的出口。

(八)加强旅游合作。加大力度推介汕头旅游资源,开发东盟旅游市场,鼓励东盟旅游企业到我市开办独资或合资旅行社,不断扩大旅游合作规模。拓宽旅游投资渠道,加快与东盟共建旅游合作区。

(九)加强文化合作。充分发挥我市音像材料产业优势,加强与东盟文化产业合作,争取在影视制作、新闻出版等领域实现突破,促进文化产品进出口。继续与东盟国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

(十)加强科技合作。加强与东盟在农业科技、生物医药、信息资源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促进科技人才的相互交流与联合培养,鼓励科技项目的联合开发。大力支持我市科研机构和企业与东盟合作建立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示范基地,不断提高科技合作水平。

三、完善合作机制

(一)完善工作联络和协调机制。在《合作备忘录》基础上,加快与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等东盟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重点合作领域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合作项目进展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共同商定合作项目,统筹推动战略合作。

(二)巩固和发展友城关系。巩固和发展我市与东盟有关国家城市建立的友城关系,进一步扩大对外友好交往,与更多东盟国家的城市建立友城关系,为加强与东盟战略合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扩大民间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双方行业商协会交流合作、民间友好组织和文化团体互访、华人华侨社团互动等活动。推动与东盟各国或有关商协会建立双边企业家理事会、商会等民间团体,举办年会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扩大与东盟国家各阶层的友好往来和沟通联系。

(四)设立经贸代表处。在东盟部分国家设立经贸代表处,为开展经贸、旅游、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交流合作提供政策、市场、投资等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当地遇到的困难,降低企业开拓东盟市场的风险。

四、搭建合作平台

(一)参与筹办中国(广东)-东盟战略合作论坛。积极参与省政府筹办中国(广东)-东盟战略合作论坛,邀请国内、东盟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高层、社会精英等各界人士,共同探讨我市与东盟战略合作的发展方向,扩大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

(二)组织开展和参加在东盟国家举办的产品展销会、经贸洽谈会、旅游推介会等经贸活动。积极参加国家和省政府举办的相关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东盟国家举办的经贸、旅游、文化、科技等有关活动,特别是组织企业参加“马来西亚中国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充分利用汕头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汕货在线,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合作,为加强战略合作提供更多的平台。

五、充分发挥东盟地区华人华侨作用

(一)加强华社联谊。发挥东南亚潮团、我国驻东盟各国使领馆经商处和当地商贸组织的桥梁作用,通过举办潮团联谊年会、经贸洽谈会等多种形式,促进东盟地区华人华侨社团与各国华人华侨的联系交往。协助办好世界广东同乡联谊大会、国际潮团联谊年会和世界客属恳亲大会等活动,建立从广泛联谊提升到发展经贸、文化等方面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加强与东盟主要华人华侨社团的联系合作,为东盟地区华人华侨来粤旅游、观光、探亲、考察等提供便利。

(二)加强华商合作。高度重视和发挥东盟地区华商组织的地位和影响,继续深化与东盟地区重要华商组织的沟通联系,鼓励和引导东盟华商到我市投资,重点争取澳门、泰国、缅甸、韩国等东盟和东南亚航空公司加盟汕头开通航线或包机航线。协助省政府在粤东地区筹建东盟产业园,争取东盟产业园落户汕头。把粤东“侨博会”办成粤东地区面向东盟的重要招商引资和贸易平台。积极参与筹办中国(广东)-东盟合作华商论坛,邀请东盟地区“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专业上有造诣”的华人华侨代表,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发挥东盟华人华侨作用,推动我市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深化经贸合作。

(三)加强华文教育和文化交流。支持东盟地区华社开展华文教育,为东盟地区培训华文师资和汉语人才。支持岭南特色文化对外宣传,与东盟地区华社合作举办文化活动,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支持鼓励我市和东盟国家青少年相互交流、访学和修学旅游,增进双方的了解和友谊。

(四)加强华文媒体合作。加强与东盟华文媒体的战略合作,促进我市与东盟华文媒体高层互访,资讯互换、资源共享等,加强相互推介,加深相互了解,推动与东盟合作深入民心。

六、加强政府统筹指导和扶持服务

(一)制订汕头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实施方案。研究制订我市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提出贸易和投资、招商引资、服务领域、矿产资源开发、物流基础设施、教育、农业、渔业、金融、文化、旅游、科技、公共卫生等领域参与自由贸易区的具体措施,全面提升与东盟合作水平。

(二)帮助企业进入国家资金和项目计划。充分利用国家、省政府设立的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向东盟国家提供信贷支持等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帮助企业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承揽东盟基础设施、能源资源、信息通讯等领域的重大投资合作项目;重点是争取将“汕头港口岸广澳港共二期扩建工程、潮阳港口岸华能海门电厂码头扩建工程”纳入国家口岸“十二五”发展规划;设立与东盟合作发展基金,支持汕头与东盟开展经贸合作项目。

(三)跟进对重大骨干项目的审批。支持我市电力、交通、航运、建筑、电子、医药、化工等行业的骨于企业到东盟投资,对企业在东盟国家建立经贸合作区、中标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积极跟进,加强与省外经贸厅联系,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优化人员出入境环境。积极帮助有规模、有需要、有诚信的企业向外事部门申办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行卡。

(四)加强宣传、信息与培训服务。加大与东盟战略合作的宣传力度,以广东易发网、汕货在线为平台,建立健全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有效、权威的信息渠道,便捷了解东盟相关投资项目信息和投资政策信息。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培训工作,为与东盟战略合作提供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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