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限额付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限额付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5-0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限额付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卫
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限额付费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限额付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工作要求,从2010年起,我市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限额付费支付方式进行改革。经过一年多的运作,取得显著成效,市、县、镇各级医疗费用明显下降,得到省卫生厅的充分肯定,认为限额付费是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最有效的手段。由于我市新农合限额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是省内首创,第一次制定的标准难免有不足之处。经召开有关单位负责人座谈会、组织调研组深入有关医院调研、听取卫生部门的意见建议等办法,本着群众得实惠、新农合基金得安全、医疗机构得发展的宗旨,决定对我市新农合住院限额付费标准作出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一、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市人民医院6500元/人次,市中医院4900元/人次,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防治院和市红十字现代妇产医院3200元/人次,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医院4800元/人次。
二、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一)罗定市和新兴县:4900元/人次;
(二)云城区:2200元/人次;
(三)郁南县:4500元/人次;
(四)云安县:4200元/人次。
三、镇(街)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一)罗定市和新兴县:1800元/人次;
(二)云城区、云安县和郁南县:1600元/人次。
各县(市、区)应根据2010年执行的实际情况,对县、镇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限额付费标准作出合理调整,具体制定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限额付费标准,并确保县级、镇级平均住院费用分别不突破标准上限。
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五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