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肇庆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肇庆市互联网创新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文号:肇府函〔2015〕360号
颁布日期:2015-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肇庆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肇庆市互联网创新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吸引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新空间,扩大示范引导效应,决定将华南智慧城等4家园区列为肇庆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将华南A+电商孵化加速产业园等2家园区列为肇庆市互联网创新孵化示范基地,原则同意各园区报送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就开展市级示范园区及基地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

各地要把建设市级示范园区或示范基地作为引导和实现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结构和带动就业等方面的作用,积极主动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园区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研究解决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区域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二、积极推广园区(基地)发展模式

各地要开展电子商务相关政策规定的研究制定工作,探索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特点的新机制、监管电子商务行为的新模式、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新规划,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推广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模式,形成示范推广机制。

三、发挥跨部门协同管理机制作用

各地要积极沟通协调本行政区域相关部门,推动建立示范园区或示范基地跨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已建立相关机制的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共同推动示范园区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条件对示范园区或示范基地给予支持。

四、建立社会资源参与的合作机制

各地要鼓励和组织本行政区域示范园区或示范基地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联合建立产学研用的合作机制,依托专家协助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指导。要加强与市商务局的沟通和衔接,及时向市商务局反馈工作进展。对于建设工作中涉及到的共性问题和困难,市商务局将组织专家研究分析,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请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及互联网创新孵化示范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向市商务局上报上半年和全年的园区建设进展情况、建设经验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附件:http://zwgk.zhaoqing.gov.cn/zq310/201511/t20151120_355294.html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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