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

肇庆市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

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服务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深化改革和优化投资环境,全面开展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和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制定中介机构监管措施,强化对中介服务的监管。通过开展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推进相关管理制度建设,着力解决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效率偏低、收费标准不公开透明及与政府部门“利益分成”等问题,坚决纠正“官中介”、“黑中介”、“假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中介服务效率,为把肇庆建设成为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对象

我市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工作的对象,是指在肇庆市辖区内独立执业和纳税、或外地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执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运用特定资质或专业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相关文件(证书)等有偿服务行为的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一)土地、矿产资源、林业资源、房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安全生产、地震安全等评估机构;

(二)检测、检验、测绘、公证、认证等鉴定机构;

(三)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

(四)信息、技术、工程、造价等咨询机构;

(五)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拍卖等代理组织;

(六)其他涉及行政审批行为的中介组织。

不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暂不列入本次规范工作范围,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加强管理。

三、工作任务

我市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法制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工作的牵头任务,加强对本部门管理范围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及考评实施细则,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摸清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摸清全市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性质、名称、种类、数量、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状况和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重点检查中介机构服务项目涉及行政审批业务的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内容是否向社会公开,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是否存在服务不到位影响行政审批;是否存在效率低下,违反服务承诺等情况。

(二)检查执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检查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场所等与工商部门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超范围中介服务行为,是否存在出具虚假的评估、鉴定、验资报告,发布虚假广告等情况;记账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造假账、逃税漏税情况;是否存在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问题;是否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是否存在以压价、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有无“吃、拿、卡、要”,行贿或收礼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检查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收费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是否违规自立名目、自定收费标准;是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收费)竞争。

(四)主管部门与中介机构脱钩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形式上脱钩,实质上与中介机构搞“收益分成”;有无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有无将自身工作职能违法转交中介机构办理;有无国家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等现象。

(五)深入推进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作用,完善行规行约,建设廉洁文化,强化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培育和宣传诚信守法经营的正面典型,打造一批规范运作、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中介组织,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工作步骤

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规范工作从2014年8月份开始,至2014年底前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召开工作部署会议(8月中旬)。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召集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路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召开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会议,部署清理规范工作。

(二)制定方案(8月底前)。有关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本行业中介机构会议,动员部署清理规范工作。

(三)自查自纠(9月至11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中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建章立制,并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

(四)检查验收(12月)。有关中介机构要撰写自查自纠和清理规范工作报告,填报本机构向社会公布的《肇庆市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信息表》,并将上述材料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肇庆市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信息表》并填报《肇庆市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情况汇总表》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在“肇庆市行政审批网”上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开展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工作,实行全市统一部署、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有关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分行业进行检查验收的方式进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自查自纠,解决存在问题。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针对社会反映突出的效率、收费和服务质量等问题,中介机构要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解决,取得实效。

(三)加强行业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有关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清理规范为契机,查清本行业中介机构底数,建立台账,制定监管办法,加强动态管理。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打破中介垄断,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开公平竞争和健康有序发展。

(四)延伸审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要把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工作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对中介机构提供行政审批要件的情况,审批部门要实行跟踪锁定,制定限时办理的措施。市行政服务中心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将与工程建设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纳入中心管理,将审批环节延伸到对有关中介服务的效率管控,逐步深化“一条龙”服务机制,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五)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肇庆市行政审批网的作用,对行政审批中涉及提供要件的中介机构,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和服务时限、服务收费、服务质量承诺等上网公布,公开透明运行;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六)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要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加以执行。

附件:1.肇庆市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

2.肇庆市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登记表

3.肇庆市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统计表

4.肇庆市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信息表

5.肇庆市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情况汇总表

附件1、2、3、4、5.doc

http://zwgk.zhaoqing.gov.cn/zq310/201409/P0201409185581814981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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