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桂政办发〔2014〕60号)
颁布日期:2014-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4〕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个文件的通知》(桂发〔201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北部湾经济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我区与东盟开放合作事务的行政机构(正厅级)。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管理、整合沿海铁路等重要资源和国有资产的职责。

2.取消组建、管理铁路建设和经营公司的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整合划入涉及统筹协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与东盟开放合作的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参与制订“新的战略支点”建设的重大战略和重大规划,统筹协调北部湾经济区“新的战略支点”建设的各项工作。

2.参与制订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大规划和相关重大政策,参与推进面向东盟开放合作重大任务的完成。统筹协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与东盟开放合作,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等协调发展。

3.统筹推进沿边开发开放工作。

4.统筹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组织制订和实施北部湾经济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相关城市,共同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

(二)参与制订“新的战略支点”建设的重大战略和重大规划,统筹协调北部湾经济区“新的战略支点”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参与制订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大规划和相关重大政策,参与推进面向东盟开放合作重大任务的完成。统筹协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与东盟开放合作,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等协调发展。

(四)统筹推进沿边开发开放工作。

(五)协同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布局和发展;组织和管理重点产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建设;协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投资与服务。

(六)统筹推进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规划建设;协调促进沿海港口发展重大资源整合、对外合作、重大项目建设和港口管理体制创新;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管理经济区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审核利用岸线资源的重大建设项目。

(七)统筹指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国内合作园区;负责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服务促进国际合作园区建设。

(八)统筹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经济区同城化发展;参与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人力资源开发。

(九)统筹管理自治区设立的广西北部湾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十)负责北部湾经济区宣传及区域品牌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广西北部湾发展研究院,推进北部湾智库建设。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出国(境)政审;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参与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开发工作。

(二)规划和体制改革处。

负责推进经济区“新的战略支点”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统筹编制经济区重大发展战略和规划,监督规划实施;研究制订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方案,组织开展和指导重点区域的改革工作;负责推进经济区同城化发展;负责经济区经济运行统计分析;研究拟订经济区年度发展计划。

(三)产业发展处。

负责制订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统筹重点产业园区建设,服务和促进产业招商;负责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编制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负责推进经济区投融资创新。

(四)港口发展处。

负责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规划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协调促进沿海港口发展,推动港口资源整合、对外合作、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经济区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审核利用岸线资源的重大建设项目;负责推进经济区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对外合作处。

负责经济区参与制订东盟开放合作的重大规划和相关重大政策,参与推进面向东盟开放合作重大任务的完成;负责服务促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建设等;负责推进沿边开发开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筹备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负责涉外事务和出国(境)管理;组织参与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六)重点区域处。

负责制订和落实经济区内重点开放开发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拟订相关政策;统筹指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国内合作园区;负责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负责服务促进对外合作园区建设。

(七)政策宣传处。

负责编制经济区开放开发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相关工作;负责经济区宣传及区域品牌推广、动态信息交流以及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负责牵头组织重大课题研究;负责联系广西北部湾发展研究院,推进北部湾智库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其中:主任1名(由1名自治区副主席兼任),常务副主任(正厅长级)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与全区各市的关系。

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作为统筹协调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发展及参与东盟开放合作事务的行政机构,负责协调各市共同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参与“将广西建设成为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相关工作,参与面向东盟开放合作和沿边开发开放的有关工作;有关城市在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开展相关工作。

(二)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与北部湾经济区内六市的关系。

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发展,负责经济区内的港、路、水、电等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布局、重要资源整合、岸线资源的审核及开发利用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建设和管理,经济区内六市接受办公室协调指导,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经济区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岸线资源利用等,经办公室统一规划确定,由六市分别具体组织实施。

(三)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与区直有关部门的关系。

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与有关部门分工协作,负责拟订经济区对外开放合作的发展规划,统筹负责经济区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区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协同开展相关工作;经济区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布局及重要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由办公室统筹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协同开展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现行的项目立项、审批、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争取支持等行政管理职能不变,重大项目一经办公室统一规划确定,分别由各有关部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四)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与特殊功能区域管理机构的关系。

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各特殊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北部湾经济区国际国内合作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特殊功能区域纳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总体规划,业务上接受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的指导。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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