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和央企广西行活动签约协议及项目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和央企广西行活动签约协议及项目任务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各直属企业:

为推动广西与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在更高层次、更宽范围、更大规模的合作,促使更多央企投资广西,促进央企投资项目尽快落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和央企广西行活动签约协议及项目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把所承担的任务纳入到重要工作日程。自治区已成立与央企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各市、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对工作落实情况负总责,在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做到不缺项、不漏项,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分解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于2012年10月20日前送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综合本单位及各有关责任单位的实施方案后,于2012年10月30日前送广西与央企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资委)。

三、强化责任分工,注重合作配合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分析汇总的职责,加强与各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除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外,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及相关单位做好工作,定期向牵头单位反馈落实情况,齐心协力完成

好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项目协调,抓好项目服务

与央企有签约合作项目的各市、县(区)、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项目协调,创新签约项目推进协调机制,加大签约项目统筹推进力度。各签约项目责任领导要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将项目服务落实到“一线”,多到项目现场调研,多开项目建设现场会、专题会,切实研究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审批手续、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用地指标等问题,为签约项目早日开工创造条件。

五、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定期汇报

广西与央企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将围绕重点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题督查。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按以下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广西与央企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献伟,联系电话:0771-5891060;联系人:李鑫,联系电话:0771-5891061;传真:0771-589107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于2012年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二)从2012年四季度起,各市、各有关企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报送广西与央企签约项目建设进度表。

(三)各牵头单位、各市及有关企业分别于每年7月上旬和下年1月上旬报送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各牵头单位、各市、有关企业从2012年10月份起每月为“央企广西行简报”提交一篇不少于300字的稿件。

附件:1.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任务分解表

2.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央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任务分解表

3.落实央企广西行活动签约项目任务分解表

4.广西与央企签约项目建设进度表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

http://www.gxzf.gov.cn/fjcf/201210/P020121011615180310660.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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