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农业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特色农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桂政办发〔2011〕107号
颁布日期:2011-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农业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特色农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07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12月26日,自治区主席马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分别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在南宁签署了《农业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特色农业发展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为确保《备忘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农业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特色农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工作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具体安排。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完成的任务,牵头单位(工作方案“责任单位”栏每栏中排第一的单位)要强化组织协调,主动与其他责任单位对接,及时将任务分解,加强跟踪检查,全力督促落实。其他责任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合力完成任务。

《备忘录》明确的合作共建的总体思路与目标、重点区域和任务、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是部区合作共建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支持广西特色农业发展的具体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更大支持。要围绕我区特色农业发展的战略任务、重点领域和支持重点,抓紧研究提出一批重大项目,争取列入国家计划,力争每年有国家项目开工建设。要研究提出推进我区特色农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建议,争取国家政策扶持,确保《备忘录》提出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总结汇报制度,对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推进计划,牵头单位要及时汇总,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部区合作共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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