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桂政办发〔2011〕31号
颁布日期:2011-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进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是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实际行动,是深化中越两国间经贸合作的新探索、新尝试。加快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有利于推动产业转移、推进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和中越“两廊一圈”建设,有利于增强中越边境地区在区域合作中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有利于促进我区深入实施“富民兴边,爱国固边”战略,建立和完善内外联运、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边境地区经济体系;对于进一步提高广西在服务国家周边外交战略和在国家区域经济布局中的地位,进一步扩大中越两国经贸合作规模,提升合作水平,改善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务实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要积极向国家部委汇报,争取国家部委对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工作的支持;要积极主动与越方沟通对接,争取越方各项工作同步推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推进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工作,把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下的“一区两国”的先行先试的跨境合作示范区,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跨境经济合作区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下的“一区两国”的先行先试的跨境合作示范区,是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下的重要平台、机制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下次区域合作的重要节点。

(二)工作目标。利用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现有功能,通过实行“一区两国、境内关外、自由贸易、封闭运作”模式,将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成中国与东盟的区域贸易中心、物流基地、出口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带动广西发展成为连接多个区域的国际通道、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

二、自治区层面重点开展的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确定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核心内容。一是与越南跨境合作联合工作组进行磋商和对接,进一步确定跨境经济合作区定位、区域范围、主要功能、功能布局、运行模式、管理体制等核心内容,推动编制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总体方案;二是委托中越双方有资质部门共同编制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联合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是与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衔接,确定跨境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的总体布局、功能分区等主要内容,开展中方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组织开展跨境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在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做好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是成立规划编制专家小组,制定跨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方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规划编制单位,委托编制跨境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的总体规划;二是与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总体规划衔接,进一步明确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区域范围、功能分区和总体布局,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跨境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三是结合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和人员监管流程,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货物及人员的监管流程;四是加强与越方沟通协调,使双方各功能区划分、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效衔接,基本形成一个整体;五是组织跨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和报审批工作。

(三)研究编制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方案。在跨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拟定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方案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四)组织研究争取国家支持政策。成立跨境经济合作区政策研究小组,争取国家对跨境经济合作区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优惠政策和法律框架。争取国家在财政、税收、投资、产业、金融、土地、贸易发展等方面制定特殊优惠政策,在人员、运输车辆、货物出入境等运行管理方面制定便捷措施,出台促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和便捷措施,允许我区在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设上先行先试。

(五)策划跨境经济合作区重大活动。一是组织跨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会,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参会,争取国家相关部门了解并支持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二是召开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方案专家论证会,邀请国家层面的专家和部门参会,争取国家层面的支持。

(六)启动跨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推山填坡造地工程。将友谊关、浦寨、弄怀与越南交界的6座丘陵土坡推平,通过填坡造地3.3平方公里,扩大跨境经济合作区使用面积;二是修建和扩建中越浦寨—新清边境口岸、弄怀—谷南边境口岸通道公路,为设立跨境经济合作区创造条件;三是在馗塱岭东侧修建友谊关货物专用通道。

(七)设立跨境经济合作区领导机构及协调推进机构。一是成立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在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机构内增挂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行使中方区域的管理权。在中越双方管委会的基础上建立跨境经济合作区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二是成立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指挥部,由崇左市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具体负责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管理工作。

(八)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组织编写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制订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设方案。

三、推动国家层面开展的工作内容

(一)推动成立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专门工作小组。积极推动成立由国家主管部门牵头主导的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专门工作小组,以及由地方政府参与的联合专家小组和联席工作会议,对建设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推动两国共同编制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规划。衔接中越双方的规划和运作管理模式、政策措施等。

(二)积极推动在中越双边指导委员会机制下达成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协定,努力争取签署《建立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框架协议》。积极争取将跨境经济合作区纳入中越经贸联委会第七次会晤议题和中越经贸发展五年规划。争取商务部将跨境经济合作区视为境外经贸合作区并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三)争取中越两国主管部门牵头,就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磋商,建立长效的磋商谈判和工作机制,建立稳定的双边沟通交流渠道。推动两国政府签署共同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框架协议及管理协定,从国家层面加快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四)积极争取亚洲开发银行将跨境经济合作区项目纳入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2011年领导人峰会议题。

四、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崇左市人民政府。编制跨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审批;成立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跨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建设、招商、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启动跨境经济合作区对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协作;协助组织开展跨境经济合作区重大活动。

(二)自治区商务厅。统筹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推动成立由中越双方及国际组织专家组成的联合专家组,共同开展跨境经济合作区可行性研究并报两国政府审批;推动两国中央政府签署共同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框架协议;推动签署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协定;争取商务部给予跨境经济合作区享受境外经贸合作区优惠政策,将跨境经济合作区纳入《中越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牵头成立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领导小组、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跨境经济合作区重大活动;牵头组织研究争取国家支持政策;指导崇左市编制跨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制订建设方案。

(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争取将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纳入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对跨境经济合作区的产业政策进行研究,并指导入区项目办理立项、核准手续;研究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法律框架和政策支持体系,争取中央政策支持;争取将跨境经济合作区纳入《中越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推动亚洲开发银行将跨境经济合作区项目纳入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2011年领导人峰会议题;把跨境经济合作区项目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库,并向自治区财政争取安排跨境经济合作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四)自治区财政厅。研究中央支持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财政政策措施,指导跨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的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跨境合作区建设;自治区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和发展需要支持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推动亚洲开发银行将跨境经济合作区项目纳入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2011年领导人峰会议题。

(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争取国土资源部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六)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崇左市组织修改跨境经济合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审查跨境经济合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争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设立跨境经济合作区给予支持。

(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协调和推动国际道路便利化运输友谊关口岸试点工作,争取交通运输部对跨境经济合作区给予汽车出入境运输便利化无差别化政策;支持和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

(八)自治区外办。在中越双边指导委员会机制下推动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协助将跨境经济合作区纳入《中越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在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联合工作委员会机制下加快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推动亚洲开发银行将跨境经济合作区项目纳入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2011年领导人峰会议题;争取我外交部对边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并就边境基础设施建设事宜与越南进行协调和沟通。

(九)自治区北部湾办。推进成立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领导小组、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参与编制跨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将跨境经济合作区纳入北部湾经济区保税物流体系建设中,协调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与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做好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加快跨境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崇左市开展对越通道基础设施建设。

(十)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利用跨境经济合作区的优惠政策和功能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各项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引进符合国家外资产业政策、环保和集约用地要求的项目。

(十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争取国家对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在人员、运输车辆、货物进出境等运行管理方面给予支持;参与编制跨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跨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建设边防检查、边境管理设施和检查管理制度设计;研究制定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入境便利措施。

五、中直驻桂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一)南宁海关。指导跨境经济合作区规划与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建设方案的沟通和衔接,参与编制跨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争取国家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和珠澳跨境工业区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更优惠的支持政策;指导跨境经济合作区制定人员、运输车辆、货物进出境等运行管理的便捷措施。

(二)自治区国税局。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争取国家支持跨境经济合作区在税收政策方面比照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珠澳跨境工业区的政策执行,同时在国家相关部委和自治区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提出有关税收方面应增加的政策建议。

(三)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争取国家对跨境经济合作区在人员、运输车辆、货物进出境等运行管理方面给予支持;指导跨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制定便捷的联检措施。

附件:推进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责任分工表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

http://www.gxzf.gov.cn/fjcf/201105/P0201105245839156441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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