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共建桂黔(隆林县)经济合作产业园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共建桂黔(隆林县)经济合作产业园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百政办发〔2015〕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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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共建桂黔(隆林县)经济合作产业园方案的通知
隆林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县共建桂黔(隆林县)经济合作产业园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市县共建桂黔(隆林县)经济合作产业园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2015—2025年)(发改西部〔2015〕388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29号),为进一步加大市县共建桂黔(隆林县)经济合作产业园的扶持力度,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特色产业,打造产业集聚、经济繁荣的活力经济合作区,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再造一个工业百色的决定》(百发〔2013〕14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快推进市县共建工业园区的实质性建设和发展,成立加快推进市县共建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异决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杨春庭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陶荣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启胜中共隆林县委书记
李建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廷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常红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徐翔市财政局局长
覃志坚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忠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班付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
吴宝堂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蒋正辉市林业局局长
王文琛市水利局局长
杨文德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永斌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昭礼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共建园区的重大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隆林县人民政府,杨文德任办公室主任。杨昭礼、李永斌、赵建龙、罗前华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共建工业园区的综合管理、协调服务、考核评比等日常工作,加快推进共建园区的建设。
二、设立共建园区发展资金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37号)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百发〔2007〕26号)精神,市、县人民政府共同投入市县共建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资金,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或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贴息、融资、担保等,实现园区建设多元化投入。园区建设资金投入,市、县按5:5比例共同出资投入。
三、创新合作开发建设机制
按照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的要求,建立工业园区共建责任机制、利益共享机制、统筹开发机制,加快工业园区建设进度。
(一)建立共建责任机制。园区采取市县共建,以县为主的开发模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建设主体,按照“谁开发、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参与投资开发,全市统一招商,实现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发展的目标。
(二)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共建园区和引进项目所形成的税费由落户地征管,费归落户地所有,税收按照“引进收益共享、投资收益共享”的原则进行认定和共享,以及“存量不变、增量分享,先项目后园区”的原则进行分配。
(三)市、县出资及利益分配比例。
1.出资比例:市人民政府、隆林县人民政府分别通过相应投资平台,按(市)5:5(县)的比例,出资建设共建园区。
2.分成比例:按(市)6:4(县)的比例分成(注:另附协议)。
(四)利益分配程序。
1.按照比例规定,对已审批、核准、备案的共建项目,参与利益分配各方就税收的分配比例、分享方式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利益分配协议。以正式文件上报共建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确认,呈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后执行。
2.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文,按照利益分配比例和预算级次分别入库。
3.建立市与县新增财源税收分享结算机制。市与县之间的税收分享,由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文,按照利益分配比例和预算级次分别入库。
(五)建立统筹开发机制。园区实行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入园标准,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出让地价,统一发展政策,所有项目原则上均要入园建设,集约集聚发展。
(六)制订各种优惠政策措施。
1.税费方面:
(1)按照桂政办发〔2007〕137号和百发〔2007〕26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园区范围内实行规费减免政策,属免收的全部免收,属减半收取的减半收取,属分上下限收取的按下限收取;对入园企业符合地方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执行地方性收费减免优惠。
(2)园区土地出让收益通过市县人民政府财政安排给园区管委会,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土地方面:
(1)加大用地扶持力度。要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保证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在园区内规划配套一定比例的土地,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完善园区的商业、教育等配套服务设施。
(2)隆林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加强项目管理,多争取自治区立项项目入园,获取自治区层面的用地指标。
(3)隆林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积极申报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将农村废弃、闲置的居民点、工矿等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把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置换用于园区的项目建设。
四、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
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把招商引资放到经济工作的首位,千方百计,全力以赴,务求实效。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招商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实行大面积、多批次、小规模、小分队招商,以商引商、以外引外。积极发展项目融资、风险投资、信用担保、PPP、发行债券和商业信贷合作等融资形式。
五、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把环保准入关,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促进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
六、建立园区服务体系
(一)优化行政服务。在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允许范围内,各类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地审批原则。依法公开办事制度和收费标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项目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为其提供立项、注册登记、投资审批和核准备案、土地使用权办理等事项的一条龙优质高效服务。
(二)优化金融服务。加快建立产业园区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壮大市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培育发展县级商业担保公司,健全信贷担保体系和银企合作制度,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园区建设的新路子,为园区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
(三)优化科技服务。建立园区产学研体系或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创新企业技术进步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科技研发、技术攻关、人才培训等服务,推动园区内各类企业加快产业升级。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贴身服务。
(四)优化信息服务。在现有行业网站和电子商务系统的基础上,推广三网融合(即传统电信网、计算机互联网和有线电视网融合),加快引进“数字物流平台”服务商,融合资源,建设园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网络服务、物流服务和电子商务信息服务。
七、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一)机构组织。设置园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和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级别按正处级设置,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实行在园区党工委领导下的园区管委会负责的领导体制,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园区设立纪工委,作为市纪委的派出机构,按副处级设置。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委托隆林县党委、人民政府管理。
(二)人员配备。园区党工委书记由隆林县人民政府县长兼任,园区管委会主任兼任党委副书记,园区所在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园区党工委委员,享受副处级待遇。园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主任、副主任、纪委书记由市委考核任命,园区科级干部由隆林县党委及园区党工委考核任免,人员编制、工资按百色市人民政府核定的“三定”方案执行。
八、加强工业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和完善工业人才培养、交流和使用机制。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在高层次人才培养、紧缺人才引进、杰出人才奖励和重点人才项目建设等方面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发,加快培养新型工业化所需的大批高技能专业人才,重点培养创新型、创业型和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遴选一批在工业战线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结构。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整合人社、教育、工会等部门培训经费,打造好产业工人培育平台,构建好产业工人培训体系,完善好产业工人各项社会保障,选拔当地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富余劳动力,经过产业技术培训,使他们转化为产业工人。
九、建立工作考核机制
(一)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园区每月要将项目建设进度、生产经营情况向县经贸(工信)部门报送,然后由经贸(工信)部门汇总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建立建设督查机制。定期不定期检查各项责任工作的完成情况,加强跟踪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发展积极性。
(三)实行年终考核制度。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园区开发建设情况进行考评。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规划建设、主导产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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