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实施超市限价食用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实施超市限价食用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右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百色市实施超市限价食用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百色市实施超市限价食用油工作方案

为了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平抑市场食用油价格,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非常措施,通过对市场投放限价食用油,抑制物价上涨,确保实现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减轻人民群众生活压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领导机构

成立百色市实施超市限价食用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韦瑞灵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陶荣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国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序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阮廷帅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余显琳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钟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韦凌娜市物价局副局长

文振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文燕右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电话:2833605),办公室主任由余显琳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长负责本单位相关日常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设立限价食用油销售点。分别在百色南城百货超市、天鹅城超市设立限价食用油销售点。

(二)实行限时、限量、限价销售。从2011年8月18日至2011年11月17日,在百色城南城百货超市、天鹅城超市限价供应2万瓶容量5升的食用油(品牌为:金龙鱼、鲁花、香满园、福临门,品种为:花生油、调和油),每天上午9时开始销售,销售价低于市场价的10%,差价由财政补贴。限定每位消费者每日只能购买1瓶限价食用油。

四、补贴办法

南城百货超市、天鹅城超市根据销售有效票据造表,经商务、工商、物价部门核准后,定期向市商务局申报领取差价补贴。市商务局牵头物价、工商等部门共同汇总填报、确认限价食用油投放市场数量数据资料,报市财政局结算。

五、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保障超市限价食用油供应;会同市工商局、市物价局核定销售点每天销售的限价食用油数量;配合工商等部门对销售点进行监管。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限价销售点的日常销售管理;与市商务局、市物价局核定每日各销售点的销售数量;维护限价销售市场秩序,确保亮牌亮价足额销售;限定每位消费者每日只能购买1瓶限价食用油。

(三)市物价局:负责限价食用油的价格监管;核定限价食用油的价格,并制作公示牌在销售点公示。与市工商局、市商务局核定销售点每天销售的限价食用油数量。

(四)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补贴资金,及时给市商务局核拨补贴资金;指导市商务局做好账务工作,规范超市限价食用油销售等环节的基础财务资料;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

(五)市委宣传部: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在媒体上公布限价销售点和限制的价格等相关信息。

(六)市公安局:及时处理限价销售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管理问题。

(七)右江区人民政府:维护限价销售现场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平抑食用油价格,抑制物价上涨,对于减轻人民群众生活压力,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责任分工,做好落实。

(三)加强协作,保障市场供应。

商务部门牵头做好限价食用油销售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足额供应。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商务、工商、物价部门要共同监督好销售点限价食用油销售数量的核定工作。

(四)加强价格监测。

物价部门要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进行监管,并对实施后的物价调控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同时对由此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及时提出应对措施,报市领导作决策参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工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维护限价食用油销售秩序。如发现限价销售点销售价高于最高限价或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该销售点当天的补贴;如限价销售点有三天以上销售价高于最高限价或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该销售点当月补贴。同时要预防限价销售期间引发抢购事件发生。

(六)做好政策宣传。

宣传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预防因媒体过度炒作而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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