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百政办发〔2009〕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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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9〕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百色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会计管理,规范农村会计工作,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和谐稳步发展,根据《会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的代理意见》(农经发〔2008〕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行村级会计代理服务的对象、目标、内容、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代理对象。
推行村级会计代理服务的对象为全市各行政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
(二)主要目标。
推行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主要目标是统筹规划、选点实验、分步推进。2009年内选择田东县、田阳县和那坡县作试点,其他县(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一至两个试点,及时平稳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2010年各县(区)要有不低于30%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会计代理服务;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完善措施,然后进一步推广,争取在2011年内全市90%以上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会计代理服务。
(三)主要内容。
村级会计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把财务管理与公开等业务委托乡(镇)或村会计管理服务中心代理,实现村级资金的委托管理、村民自治和规范使用。原则上实行村集体财务与资金“双委托”管理,代理服务机构具体负责资金款项结算、会计核算、档案管理、财务公开等方面工作。代理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后,各村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一名报账员负责报账和备用金管理等工作。未实施全村统一核算或由各村民小组独立核算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村民小组的财务核算纳入代理范围,并在会计期末合并村民小组会计报表。代理服务机构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整理、保管会计档案。
(四)指导思想。
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保障村民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改革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体制,完善村级财务监督机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五)基本原则。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应遵循如下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牵头,联合市农业局统筹、指导全市代理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全市代理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规划,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代理服务工作,并对各县(区)开展代理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市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密切合作,建立联席会议等制度,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努力完成工作目标。各县(区)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负责具体开展落实代理服务工作,组织对本地区各乡、镇开展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检查,制订村集体报账员学习培训上岗等制度,并及时向市财政、农业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困难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坚持自愿和合法原则。我市各地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要建立在尊重村集体和农民群众意愿及民主权利的基础上。代理服务要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本着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签订代理服务协议。
3.“四权不变”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要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属全体村民所有,其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平调、挪用或拆借。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必须确保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各县(区)采取由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乡(镇)农经站协助的方式开展会计代理服务工作。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要从有利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际出发,根据各村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5.不增加村级经济负担原则。推行村级会计代理服务,各乡(镇)要在不增加机关人员编制、不增加村级经济负担的前提下进行。
二、推行村级会计代理服务的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9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1.宣传发动(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推行村级会计代理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推行村级会计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层层进行宣传发动。
2.市级确定的各试点县及其他县(区)选定若干试点村(10月1日—10月10日)。
市级确定的各试点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各选定若干个试点村。初步定为:田东县20个,田阳县15个,那坡县8个。其他县(区)可参照选定2至3个试点村。
3.调查研究,确定方案(10月11日—10月31日)。
已确定为试点的各乡(镇)要深入开展调查,着力摸清“四个底子”:一是村级集体资产家底;二是财务管理现状底子;三是财务人员素质底子;四是干部群众思想底子。根据全市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制订推行村级会计代理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4.建立机构,选聘会计、报账员,并对会计和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11月1日——11月30日)。
各乡(镇)从现有的乡(镇)财政所抽员设立村级会计管理服务中心作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受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原则上乡(镇)分管领导兼任村级会计管理中心主任,乡(镇)财政所所长或经管员任副主任并负责具体业务指导。设会计、出纳、审核3个岗位。机构人员的配备,报市、县(区)财政局、经管站备案。村级会计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中心所需的代理经费和工作经费原则上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各乡(镇)要落实好固定的办公场所、档案设施及其他必要的硬件设施。
5.清产核资,办好移交(12月1日——12月31日)。
一是开展清产核资。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对所属各行政村在推行村级会计代理服务前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情况的全面清理核实,确保账账、账实、账证、账表四相符。二是签订委托协议。根据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与乡(镇)村级会计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代理记账的委托书。三是办好移交手续。以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确定移交内容,编制移交清册,办好移交手续,防止出现“断层”现象。
(二)实施阶段(2010年1月1日起)。
1.做好预算,编制决算。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后,各村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要编制好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村级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年终村级会计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当年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各村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大会审议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乡(镇)村级会计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以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为核心,承担审核收付凭证、及时记账结账、编报财务报表、反馈财务情况、搞好财务分析、当好领导参谋、督促财务公开、管好会计档案等工作。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报账员做好报帐工作外,主要承担:编制财务计划、开展财务分析、进行财务决策、做好农经统计、加强合同管理、搞好各类结算、清算债权债务、定期公开财务、组织财产清查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报帐员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不含村主任)兼任或村民担任。
3.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重点要做到“六个统一”:一是统一财务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百色市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要落实措施,保障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二是统一会计期限。按照一村一账的原则,各村每月要在月底前搞好原始凭证的审核结报。乡(镇)村级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做好记账结账,并进行整理分析,于次月15日前将财务情况反馈给代理村。三是统一支出票据管理。村级财务支出(采购类)一律使用税务发票。村级会计由乡(镇)统一代管后,资金的使用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数额由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乡(镇)村级会计管理服务中心核定。实际开支时,报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加盖印章,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如遇重大开支和事项,还需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四是统一档案管理。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管理服务后,各乡(镇)要统一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配备专用铁柜,实行一村一柜一锁,并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设施,确保财务档案存放有序、安全完整。五是统一审核监督。对村级财务实行“三监督”:实行村级财务监督(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监督。村级财务监督(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不得由村干部以及村干部直系亲戚关系的人担任,成员名单要向村级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实行乡(镇)村级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会计每月要下村,或者划分好区域,利用“农事村办”这一平台,每月定一圩日就近、易村、联村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盘点、检查,每季提供一次财务分析材料;实行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和市县(区)财政农村财务管理,市县(区)农经部门的审计监督。建立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乡(镇)财政所,经管站要按照每年审计面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有计划地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市县(区)财政农村财务管理和农经部门每年对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实施重点审计。六是统一财务公开。村级财务要根据农业部、监察部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每季度以表格形式如实向群众公开。对专项或重点的财务活动,要单独及时地逐笔逐项向群众公布。乡(镇)村级会计管理中心将各村财务公开表制作好以后,须经村财务监督(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由村两委会在规定时间内上栏(墙)公布。
4.电算理财,高效运行。各乡(镇)要积极推行村级会计电算化管理,切实提高财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大财务公开的监督力度,加速实现农村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5.建立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乡(镇)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考核制度。县(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定期考核与随机抽查结合方式,对乡(镇)强化和规范村财委托管理的工作进行考核,逐步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各县(区)要把推行村财委托代理服务情况纳入乡(镇)干部考核制的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与乡(镇)干部的任用、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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