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文号:北政发〔2013〕35号
颁布日期:2013-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24日

北海市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方案

为促使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减少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数额,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方式

(一)统一预算,分级负责。

自治区级统筹基金实行统一预算,两级管理,两级调剂。自治区对各市级统收统支地区实行基金调剂;市对所辖县区实行统收统支,全面完成预算收支任务,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权责对应,科学确定。

坚持权利与义务、事权与财权、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科学编制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合理确定市与市辖县区相应的责任分担比例,强化各级政府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尽的责任。各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由市财政局、人社局专题报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和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北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家斌市长

副组长:林山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广存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吴绚市政府秘书长

阮勇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雄根市政府副秘书长

欧其全市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总值

班室)主任

熊赤锋合浦县县长

李海文海城区区长

蒋同根银海区区长

余兴国铁山港区区长

郑廷仁市人社局局长

欧阳经华市财政局局长

曹文市审计局局长

韦标锡市绩效办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社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郑廷仁兼任,副主任由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刘火清,市财政局副局长陈润龙、市社保局局长张锡凤担任。

(二)明确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1.各县区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支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加快实行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桂政劳险字〔2000〕22号)规定,建立基金支付风险预警制度。严格执行基金部门预算,积极筹措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充分履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综合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督,对有能力但故意不参保缴费的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依法强制参保缴费;要强化稽核职能,对用人单位用工和缴费工资基数进行全面深入稽核,并定期公示,促使用人单位全员参保,足额缴费,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扩面征缴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基金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核定各项待遇支出;加强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服务能力,提高人员素质,同时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规程和完善信息系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对市本级、合浦县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分别核算,分清市本级和合浦县两级责任,各级要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支任务。

3.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人社部门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支任务;严格执行基金部门预算,积极筹措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4.审计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对纳入财政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配合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进行稽核。

5.公安部门。负责督促保安公司为保安人员全员参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年定期将全市出境定居和死亡人员信息通报社保经办机构。

6.各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本园区企业全员参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到2013年底前,园区企业五项保险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2014年参保率要达到100%。

7.国资部门。负责督促国有企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改制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工作。

8.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公司全员参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9.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0.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公办学校为其聘用的编外人员和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为其全体员工参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1.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督促水产畜牧兽医企业全员参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2.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民间机构和社会团体全员参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3.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旅游企业、宾馆、旅行社、景区(点)公司全员参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4.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商贸企业全员参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5.农业部门。负责督促农业企业全员参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审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资质时,要求企业提供社保机构出具全员参保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16.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公立医院为其聘用的编外人员和民办医疗机构为其全体员工参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各食品药品企业、药店和餐饮企业(饮食店)全员参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8.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新办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名单,督促新办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时参保缴费;企业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年检时,工商部门应督促其全员参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9.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按时托收社会保险费,按时划拨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银行存款情况,以便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托收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积极与社保经办机构对接,防止虚假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进入信贷档案;落实社保基金存款利率优惠政策,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20.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要为本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全员办理参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突出扩面征缴工作重点。

1.切实提高园区企业参保率。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责任加强督促园区企业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至2013年底前,企业五项保险参保率均要达到80%以上;2014年,参保率要达到100%。

2.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扩面征缴工作。要对非公有制企业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尚未参保企业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要限期参保,对已参保但未全员参保和足额缴费的企业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限期补办参保手续和补缴欠费;并对自由职业人员进行全面动员,引导参保缴费。

3.积极宣传动员被征地农民及时参保缴费。各辖区政府要积极动员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参保缴费,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缓解基金缺口压力。

4.专项稽核参保单位缴费能力、参保人数、工资基数。由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参保单位缴费能力和参保人数及工资基数进行专项稽核,对有能力但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限期补足,逾期仍未补足,社保经办机构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情况,并依法申请行政部门向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出强制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参保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要求该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参保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社保经办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同时对参保单位用工人数和工资基数进行全面稽核,对未按实际申报参保人数和工资基数的单位,限期补办申报和补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5.做好改制企业补缴欠费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密切跟踪企业改制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企业欠费数额,确保企业改制时一次性补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6.加强基金管理,做好保值增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社保经办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按规定做好基金保值增值工作,确保存款利率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人社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意识,依法参保缴费。

(五)建立基金支付风险预警制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加快实行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桂政劳险字〔2000〕22号)规定,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预警制度,做好应急预案。一是由市和县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当期养老保险费收入情况,当收入达不到规定预警线时,专题报告各级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二是市政府已批准由市财政设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金,确保本级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三是各县区要设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金,确保本级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

四、绩效考评、督查和责任追究

年度绩效考评由市绩效办会同市人社部门制定年度具体考评标准,年终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表彰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社局、财政局及时对县区及相关部门履行本方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完成任务的县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提请市领导约谈,并由有关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县区政府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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