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28日
北海市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根据《北海市推进第三产业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北政办〔2014〕98号)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中介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体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中介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以资源整合为手段,着力推进中介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和中心商务区建设,为中介服务业发展打造产业集聚平台;以充分发挥职能为目标,着力培育和发展新型行业协会、商会,为中介服务业发展提供健康的商务环境;坚持培育发展与加强规范相结合,行业自律与政府管理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努力提高中介服务行业的整体素质,逐步建立起政府管理有序、平台支撑有力、行业自律规范的中介服务业发展体系。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和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公信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介服务品牌机构,逐步形成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运作规范、辐射力强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基本确立与北海市滨海旅游城市相适应的中介服务业发展格局。
二、发展重点
中介服务业门类众多,各门类发展现状、发展条件与发展潜力不同,不可能同步增长,根据北海市的实际,找准比较优势,选定重点发展领域,进而有效地辐射其它领域,最终带动整个行业的全面发展。重点发展下列八大中介服务业:
(一)生产性中介服务业。主要是指为生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产权交易、技术交易、劳务和人才中介、生产资料经纪、货运代理、广告等中介服务的行业。
(二)旅游商贸中介服务业。主要是指各类商品交易中介、会展服务中介、旅游集散中介等服务行业。
(三)招商引资中介服务业。主要包括各类招商引资中介服务企业。
(四)经济鉴证中介服务业。主要是提供会计、资产评估、认证、鉴证、检测检验等专业性分析、测评和评定服务的行业。
(五)法律服务中介服务业。主要是提供咨询、调查、诉讼、公证、审查和出具法律意见等专业性服务的法律事务中介服务的行业,主要包括律师业和公证业。
(六)知识密集型中介服务业。主要是能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智能型高端服务的中介服务行业。
(七)生活急需型中介服务业。主要是提供理财、医疗、教育、咨询等服务的行业。
(八)协调型中介服务业。主要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市场准入。贯彻“非禁即入、不适则调”的市场准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中介服务领域,允许各类资本进入;凡是不利于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地方政策和管理方式,必须予以清理和调整;积极探索网上电子政务建设,为中介服务网上审批提供便利。对中介机构的设立依法实行工商登记制度,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中介活动;鼓励新设立的中介机构进驻商业楼宇;鼓励新设立和原有中介机构采用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或逐步改制为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凡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事项,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授权、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管理。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公共信息的社会共享,逐步解决中介机构取证难、获取公共信息难的状况。对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选择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招投标选定中介机构,鼓励外地中介机构与本地中介组织联合为我市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
(三)加大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协作,鼓励本地中介机构与国内外同业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吸引国内知名中介服务品牌进入我市。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根据北政办〔2014〕98号的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组织制订推进我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行业协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中介机构的登记,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介机构的工商登记和监督。
税务部门:负责税务师事务所的税收业务指导和监督。
司法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等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住建部门:负责工程监理、招投标等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计量服务、认证、认证培训、认证咨询等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科技部门:负责技术产品交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信息咨询、专利代理、技术入股认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民政部门:负责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的登记和监管。
人社部门:负责职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负责人才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公安机关:负责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中介活动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
商务部门:负责拍卖、典当等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检验检疫、公证鉴定、检验检疫报检代理等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文化部门:负责演出经纪人员经纪活动的监管。
人民银行:负责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信用评级业务的指导监督。
审计部门:负责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有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并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咨询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负责中介服务信息平台、中心商务区的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作。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好中介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完善中介服务链,推进行业集聚发展。
1.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整合全市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服务企业信息资源,加快建设集网上展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发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供求信息搜索等功能于一体的中介服务公共信息平台,为中介服务企业的上下游联动提供条件,完善中介服务链条,引导中介服务行业集聚发展。
2.构建中心商务区。结合组团发展战略实施,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写字楼宇、酒店商住、文化娱乐、休闲购物等商务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高标准规划建设中心商务区,吸引强优中介机构进驻,使之成为我市高端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平台。
3.促进中介服务业与优势产业集群融合发展。积极支持为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优势产业集群的发展壮大。
(三)实施品牌战略,扶持优势企业。
1.鼓励申报著名商标。引导中介服务企业增强品牌意识,积极申请商标注册。鼓励中介服务企业争创自治区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2.开展行业评优表彰活动。中介行业行会要积极开展中介服务行业评比活动,对服务水平高、社会效益好、信用度高、管理理念新的优秀中介机构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促进企业规模化经营。鼓励中介服务企业实行跨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类型的联合、兼并、重组,实现集团化、网络化、规模化经营。鼓励不同中介服务企业之间形成策略性联盟,实现优势互补,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
(四)实施人才战略,完善人才支撑体系。
1.积极引进职业中介人才。重点引进中介服务业发展急需的高级职业人才。鼓励中介机构改进人事管理制度、业务考核和薪资分配办法,建立“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机制。
2.加强专项培训。鼓励中介机构设立专项培训基金,积极参加各种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中介行业协会为行业内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培训。
(五)加强监管,构建信用评价体系。
1.加强职能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组织的业务指导,严格执行中介机构专业资质认定和执业资格制度,依法审批进入本行业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监督、查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已不具备继续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要依法及时停止执业;对行业协会制定的执业标准和职业规范实行备案制度。
2.构建信用评价体系。整合部门和行业中介服务业管理数据,开发诚信监管功能软件,为诚信评价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建立以诚信数据收集范围、诚信评定程序、诚信等级标准、诚信公示方式等为主要内容的诚信评价制度,为诚信管理提供基本依据。建立诚信奖惩制度,使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额度、执业风险基金额度、行业评优表彰、政府招投标等相应挂钩。
3.加强执业风险防范。各类中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取风险基金或参加商业保险公司的执业风险保险。各类中介机构破产、解散和清算,其业务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已提取的风险基金不得私分,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或交由本行业的行业协会管理,以支付可能出现的风险赔偿。
(六)加强财政扶持,完善发展政策。
1.加强财政扶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中介服务业的投入。利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及财政各类专项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介服务业中心商务区、信息服务平台和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培训、重要规划研究的补助及优秀中介机构奖励等。
2.完善税费管理。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扶持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对确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中介服务企业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中介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要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严格加强监管;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严禁强制服务
(七)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1.建立健全中介行业协会。支持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中介服务行业成立行业协会。逐步实施当然会员制度,凡进入中介服务业的中介机构,都应当加入本行业协会组织,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管。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独特作用。各中介行业协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本行业的章程、行业执业标准、行业执业规范、行业内机构和人员惩戒制度等规范性管理办法,建立行业自律性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行业执业信息库建设,建立行业信用服务机制,提高行业公信力。
(八)强化工作考核。
将促进中介服务发展各项工作纳入年度相关部门服务业发展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并作为服务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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