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3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3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3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13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17日
北海市2013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加强对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做好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广西“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北海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
(一)重金属污染现状。
我市作为重金属非重点防控区域,其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结构特征决定了其重金属的污染情况较轻,重金属污染行业和污染企业相对较少,分布较为分散,水体、土壤等目前未出现重金属超标现象。至2012年,我市涉重企业共涉及到5个行业,4个辖区,共5家企业,以金属表面电镀加工、铁合金冶炼、皮革及其制品业为主,涉及的主要重金属元素主要以铬为主。2012年年内无新增涉重企业,国家规划项目1个。
(二)重金属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12年度各个地下水、地表水水源12个月的监测数据分析,五种重金属铅、砷、汞、镉、铬年均值均没有超标现象。其中铅、砷、汞、镉、铬在水质控制目标为各类水质的所有监测断面各个月份的监测数据均无超标数据,能够满足各类水质要求。从水源地监测数据分析,我市水源地水质没有受到重金属污染。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面临的重点问题。
2011年以来,我市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了2011、2012年度实施方案,通过严格产业准入,强化环境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推进实施污染防治项目,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整体保持良好。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规划的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将会增加压力。主要问题将会表现于以下方面:
1.由于我市工业基础薄弱,2007-2011年重金属总量指标基数少,随着“十二五”相关规划的推进,工业快速发展,势必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剧增,污染物总量和经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同时,虽然近年来原有的涉重企业并没有改、扩建工程,但随着产品供求量的增长,部分企业逐渐呈达产状态,产品产量较初前期有了明显增长,以我市的皮革行业为例: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产量为858万平方米,2011年为1012万平方米,2012年为1256.2万平方米,各年度均有一定的增长,对于我市保持2007年排放量水平的要求难度将越来越大,甚至难以达到国家环保部的考核要求。
2.在国家环保部对自治区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中发现,将环保部门与统计部门对皮革行业产品产量的统计数据进行对比,统计部门各年度的产品增幅较大,导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形成较大的新增量。虽然国家环保部在2012年考核中未明确采纳统计部门数据作为依据,但国家环保部一旦采用了统计部门的数据,届时产生的涉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将很难通过减排等方式予以消除,我市将难以完成保持2007年排放量水平的任务指标。
3.目前国家层面由于对涉重金属污染物废气的考核方式尚未完善,暂未开展废气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考核,但考虑到我市2007年并没有涉及排放涉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排放量基数为零,2007年后新增的项目(如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纳入涉重金属污染物废气考核将会产生很大的新增量(铅和铬),也将导致全市难以完成保持2007年排放量水平的任务指标。
为切实有效地解决我市现存的主要问题,将以下内容作为2013年工作的主要方向:
1.环保部门与统计部门对皮革行业产品产量的数据统计要主动对接,保证企业产品申报与排污申报数据的一致性,杜绝产品数据的虚报。
2.针对我市涉重企业少,总量基数小,减排难度大的现状,必须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涉重企业的环境准入,加大污染源源头的监管力度,实施清洁生产与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长效机制,力争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二、总体设计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转发的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
3.《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4.《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
5.《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重点防控行业和企业为工作重点,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执法监管,推进清洁生产,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完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目标指标。
排放量指标:2013年度废水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镉、铬、砷、汞的减排目标与2007年排放量持平。
环境质量指标: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五种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污染物达标率均达到100%。
管理指标: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2013年度自治区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风险防范指标:不发生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发展排污强度低、能耗少、清洁生产水平高的先进工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重金属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力度。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污染源监管。
加强对重金属相关企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市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大排查,通过全面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并将重金属排放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治,确保重金属排放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经营活动;定期排查涉重企业产品原料、废渣存放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对发现的环境隐患,要求企业及时整治。
(三)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依据上级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及有关规定,对涉重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协助上级部门对其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组织评估验收,将通过评估验收作为企业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未通过评估验收的要限期整改,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重点完成对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审核企业应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的三级清洁生产技术指标的要求,在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利用的同时,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强重金属环境监察与监测。
建立和完善对重点区域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环保部门每2个月要对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的排污源、排污口水质、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建立企业对重金属污染物定期监测和申报制度,比较敏感的区域要定期对周边地表水及地下水、大气和土壤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当地环境质量。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要将年度重金属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向社会发布。
(五)加强安全管理,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对重金属污染物的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对重金属污染源切实加强监管,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加强涉重金属污染排放物企业周边居民饮用水情况的监察。2013年内保证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主要重金属监测指标不超标。
(六)以“五项承诺”开启环保新局面。
贯彻落实自治区环保厅向全社会公开的“五项承诺”方针:环保审批依法快捷,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环境监测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环境执法严格公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努力建设美丽广西;环保队伍阳光履职,坚决做到务实清廉。
四、年度实施重点项目
建立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防治项目数据库,逐步调整实施,近期根据涉重金属污染排放物轻重缓急情况分批实施。
(一)年度重点工作项目。
1.进一步完善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根据自治区《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的精神,在原有的重金属污染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市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协调解决工作在遇到的各类问题。
2.4月至5月始开展全市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核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现状,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夯实基础工作,并与2012年环境统计做好衔接。
3.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月中旬前完成整改,8月始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对整改情况的验收,确实做到消除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安全隐患,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将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拉闸限电等方式的处罚。
4.将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北海白水塘垃圾处理厂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北海东红制革有限公司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项目作为我市2013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减少企业含重金属原材料的应用,减少生产工艺过程中的重金属副产物或污染物产生,严禁将生产性废水混入生活废水直接外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5.完成规划重点项目,积极利用自治区配套资金,购置重金属采样及前处理设备、专项实验室设备、应急监测设备、专项自动监测设备。2013年12月底前完成250万重金属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国家规划项目)并通过自治区环保厅的验收。
6.督促落实涉重金属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制度,建立重金属排放档案。逐步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提高监控技术,努力完善重金属监测技术体系,2013年着重完成北海东红制革有限公司含铬废水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重金属自动监测装置验收,并完成与自治区监控中心的联网。
(二)可达性分析。
我市为重金属污染的非重点防控城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项目较少,2013年需要完成的国家规划项目只有一个。为按要求完成年度考核指标及规划内项目,我市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高度重视,通过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列入实施方案中的专项行动和污染防治项目都已经开展了较为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所以对于完成方案中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项目是可行的。
五、政策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成立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环境质量负责制,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实施问责,并从该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全过程,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建立重金属污染终身责任追究制。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设任务、资金投入,确保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做到既分工,又协作,最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分工负责、团结协作、推动发展”的工作机制,开展各部门联合执法。
(二)政策保障。
要建立有利于企业整治的政策,鼓励企业主动调整产品,提升档次,主动进行整治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投入整治,加大对重金属清洁生产政策和资金扶持。积极推进绿色经济制度创新,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要从环境信用等级评价、评优创先、上市环保核查等方面给予制约。积极推进污染责任保险,涉重金属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其保险赔偿金应优先用于对受害者的相关救治费用和赔偿。
(三)资金保障。
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为主。对于规划项目,各级政府将视其项目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促治”,并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
(四)舆论保障。
完善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成果发布和企业环境公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实行环保听证、社会公示、环境信访和举报等,鼓励社会各界有序监督环保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验收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专家技术评价和公众权益评价相结合的制度,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公告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民主恳谈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广泛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引导环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附表:1.2013年北海市目标指标表.doc
2.2013年计划启动实施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清单.doc
3.2013年计划完成环境保护验收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清单.doc
4.2013年计划完成的基础能力项目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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