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2〕353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2〕3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我市实施中职攻坚以来,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毕业生就业率稳步提高,校企合作逐渐加强。2009年至2011年毕业生本地就业率分别为38%、62%、72%;有5所中职校的7个专业与国内53家企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初步形成了校企合作的良好格局。随着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进入夺取全面胜利决战之年和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临港新材料三大产业加速向千亿元产业发展,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企业对于技能型人才等人力资源的需求总量将逐年急速扩大。目前,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师资力量、设施设备、人才培养规模还难以适应三大千亿元产业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时期深化职业教育五年计划》和北海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活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北海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北海三个千亿元产业建设和实现北海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校企为主体,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模式,努力构建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服务企业、面向人人、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现代中等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合作目标
各职业学校要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合作点,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形成供需衔接、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实效。2012年,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治区级示范性中职校要强化校企合作意识,新增5家紧密合作的本地区企业,与之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或以企业名义冠名办班;市级职业学校至少要与2家以上的企业联合办学,建立合作关系。以后逐年扩大校企合作规模。到2015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基本覆盖我市主要产业布局;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2.4万人,年毕业生规模达到7000人,本地就业率稳定保持在80%左右。
三、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创新模式。鼓励企业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市属企业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努力为校企共同发展增长新渠道、注入新活力。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招商局、北海出口加工区、北海工业园区、北海高新区、铁山港(临海)工业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协调沟通,积极扶持职业教育发展、推动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
(二)政府主导,校企主体。政府要将发展职业教育、促进校企合作作为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招商引资工作结合在一起统筹管理、加强指导;要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扶持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要将校企合作的必要经费列入提高城市社会服务水平的常规支出项目,并在法定权限内降低或取消各项收费收税项目。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是合作办学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合作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校企共建,实现双赢。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是合作办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和受益者,要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建设办学设施和开发培训资源;职业教育的专业调整、师资培养、新生招生、毕业生就业要与地方经济产业发展实现联动;逐步规范校企合作的管理,落实职责、理顺关系、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巩固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中职毕业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从而为我市经济及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最终实现校企双赢。
四、合作模式
各中等职业学校在与企业合作办学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以下合作模式:
(一)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精神,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探索订单培养、工学结合、半工半读、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形式;主动出击,深入企业,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共同制订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和实习计划,研究专业设置、建立企业资助奖学助学基金,为企业提供所需技能人才。中等职业学校还要积极发挥教学资源优势,采用校内办班、在企业办班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员工。通过合作,将中职学校建成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基地,将企业办成中职学校实习实训基地,使中职学校和企业真正享受到校企合作的巨大效益。
(二)共同打造师资队伍模式。为加快推进技能人才的培养,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送至企业培训学习,安排骨干教师到企业生产车间轮训;企业可选配企业专家到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教师,可提供企业技术人员作为合作办学学校的兼职教师,通过双向交流持续、快速地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中职学校与企业共同建立实训基地,将实训、培训和生产有机合结合起来,做到培训功效“五合一”:即车间、教室合一;学生、学徒合一;教师、师傅合一;作品、产品合一;育人、创收合一。真正把学校的实训中心建成企业的生产基地、把企业的工厂建成学校的实训基地和面向社会的培训中心,从而提升实训基地的科技水平、企业文化氛围和经济效益。
(四)股份合作办学模式。学校与企业订立章程,企业通过以资金、设备、技术入股,学校以场地、师资、学生工学结合、企业职工培训等形式入股,形成一个新的股份合作实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校企之间形成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在校企合作中要明确学校在合作办学中的主体地位,明确让学生充分实训、提高技能是合作办学的宗旨,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作义务,实现校企合作互利双赢。
除上述基本合作模式外,各中等职业学校还要继续解放思想,本着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健康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满足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其他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的“校企合作”办学新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推进校企合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建立北海市校企合作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校企合作工作(详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校企合作工作推进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李才能同志兼任;各县、区和各中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校企合作工作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市级校企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要事项,则随时召开,研究解决校企合作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制定相关措施。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为推进校企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和支持力度,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取得更大的发展;要明确各单位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校企合作办学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校企合作办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本市企业培养合格的技能型人才,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财政部门要保障优先安排职业教育经费。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严厉查处不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违法用工行为,完善人力资源交流平台,及时发布求职及用工信息。
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校企合作办学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机构编制部门要科学合理核定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
对学校设置的供教学使用的实习实训工厂、宾馆、企业、生产线等产业实体,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民营经济”、“技术创新”、“大学生创业”等减免税政策条件的,税务部门应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招商部门在招商引资时要注重发挥北海职业教育的人力资源优势,及时为有关职业学校反馈企业用人需求信息。
市国资委、市工信委要协调相关关系企业做好校企合作工作。
住建局应按照我市国土规划情况及企业实际情况,协助企业做好公租房项目的各项工作,以解决企业员工的住宿难问题。
各园区管委会要全面了解园区企业的用工需求,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提供校企合作各种必要的服务。
(三)加大扶持力度,为推进校企合作提供强大的吸引力。要确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安排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5%,并从中按一定比例划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校企合作;要将校企合作的必要经费列入提高城市社会服务水平的常规支出项目。要以税费调整为杠杆,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加大对合作办学的投入;对实施校企合作效果好的企业及中等职业学校,要按规定给予税收的减免或财政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市财政给予相关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一定数量的补贴。我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服务本地企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应优先选择北海市本地企业作为顶岗实习合作对象,毕业生本地实习率高于60%;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获得政府政策性优惠的,也应保证当年一定比例的学生在北海市本地企业参加顶岗实习,毕业生本地实习率不低于30%。要把廉租房、公租房的部分用地指标按照就近原则划拨给各工业园区,供驻园区企业投资兴建员工宿舍、食堂;在大型企业附近规划设置教育、交通、医疗卫生、文化娱乐、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完善企业及周边配套生活设施,创造良好的学习、实训、工作和生活环境,增强校企合作的吸引力。
(四)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中职学生实习实训和企业员工培训提供可靠平台。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企业要把实训基地建设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形式和主要载体加以共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定期调研企业制度,落实专人联系企业职责,主动对接企业,每一季度定期到企业开展用工调研,并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合理设置专业;对临时急需的技术工人,采取订单式培养、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方式为企业输送合格人才;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校内实训基地办成企业员工的培训基地,定期为企业培训员工,尽量满足合作企业的员工培训需求;合作企业可发挥资金优势,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在中职学校建设生产基地,为中职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便利;同时合作企业要开放生产基地,接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充分发挥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和企业生产基地的作用,实现校企合作利益最大化。
(五)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为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合理配备教师队伍,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必须适应企业对人才需求变化较快的特点,建立师资队伍能进能出的灵活机制;编委部门除了按标准核定学校总编制以外,要按照我市职业学校专职教师总数的10%设置机动编制,用于学校聘请紧缺的专业教师。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机动编制按时拨付临时聘用的专业教师工资。要采取多种模式加强专业课教师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造就一批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各中职校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实践锻炼与培训,专业课教师必须每三年到与专业对口的企业轮训(实训)一次,时间不少于30天,教师到企业锻炼期间享受在校工作待遇,并给予一定的差旅补助。要重点抓好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企业中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到各中等职业学校做兼职教师,促进教师向“双师型”转化。每校每个专业至少引进两名高素质的兼职教师。
(六)建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为推进校企合作提供业务指导。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相关行业或部门、用人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占50%以上;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骨干共同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培训计划、考核计划,共同规范教学文件、共同建设实训教学基地,共同就培养目标定位、学生职业素质培养、实习实训及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校企合作。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围绕北海市的优势产业调整学校的专业设置情况,并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在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教学中突出技能操作学习环节,提高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和教学工作的针对性。通过该委员会,逐步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促进办法》、《双师型教师培养办法》、《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使校企合作办学、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道路。
(七)注重强化管理与树立典型,推动校企合作全面深入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原则上不鼓励与私营企业合作办学,以防止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国有资产流失(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私营企业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在此列)。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联合办学紧密程度、办学水平作为中职学校办学业绩和水平评价以及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职业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方面,作为高水平示范性学校、示范专业评审考核的重要条件,纳入评估督导范围,切实保证联合办学取得实效。鼓励学校和企业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新渠道,树立一批校企合作的先进典型,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宣传,推动全市中职学校与各级各类企业联合办学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件:关于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