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对全市2011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四定”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对全市2011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四定”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确保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1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北发〔2011〕12号文所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今年上半年各项工作“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对象

第一次集中督查时间:5月27日-6月5日;以后每月适时组织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督查组的督查时间安排,由督查组自定并通知被督查单位。

对象:承担实施北发〔2011〕12号文所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

二、督查内容

(一)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四定”方案编制情况是否细化到周?责任是否到岗到人?是否达到“横到边,竖到底”具有操作性?

(二)实施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措施是否严格按照“五个非常”进行落实,具体体现在哪里?

(三)至目前,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整改?何时完成整改?哪些问题需上级支持解决?

(四)是否指定专门的领导和科室(一个内设机构)负责督查工作?每周是否召开专门会议解决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实施存在问题?

三、督查方式、要求

(一)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账和座谈等方式,主要以现场检查为主,抓检查要细,抓问题要准、要关键,抓协调要实,抓整改要严、要有成效。

(二)督查组要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协调解决问题,责令监督限时整改完成工作。对于推进不力或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行为的,要严格问责,同时也要善于发现创新典型及时总结上报推广。

(三)做好督查记录,特别是对存在问题协调和整改要求要逐项详细记录,对于边检查边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要一式四份,一份报市政府督查室、一份送达责任单位、一份留存督查组,一份送市绩效办备案。

(四)各责任单位必须于每月的25日填写《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检查表》及将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形成局面综合材料报市政府督查室,并在每次督查时报督查组。

(五)每次督查结束后,各督查小组要认真对被督查单位申报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检查表》进行审查认定,并做好详细的督查情况总结,报市政府督查室综合汇总形成督查报告。

(六)5月27日上午10时在市政府一楼会议室召开督查工作会议,督查组全体成员、县区政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一名办公室领导参加。

四、督查组及督查单位

督查工作总协调:党曦明(市长助理)

庞天宏(市政府副秘书长)

第一组组长:曾伟(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陆柳华(市监察局科长)

卢道云(市工信委科长)

督查单位:合浦县政府,北海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旅游局(航空办)、涠洲岛管委会、旅游集团、住建局、城管局(广告办)、发展改革委(医改办、节能减排办)、物价局、国资委、文明办,北海海事局。

第二组组长:叶海源(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项目办副主任)

成员:宾晓莹(市项目办科长)

曾文(市财政局科长)

督查单位:铁山港区政府,市湾办(铁山港工业区)、路港公司、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征地拆迁办、海洋局、商务局、口岸办、招商局、质监局、教育局、卫生局、药监局、铁路办、人防办、信访办、外侨办。

第三组组长:蒙振刚(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员:滕明国(市政府督查室)

杜戈(市统计局科长)

督查单位:银海区政府,市环保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农业局、林投公司、民政局(双拥办)、水库移民局、扶贫办、供销社、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银投公司,广西渔监局南万渔监处。

第四组组长:李态聪(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成员:庞洪(市发展改革委科长)

陈东方(市审计局办公室副主任)

督查单位:海城区政府,市交通局、城投公司、港务局、财政局、地税局、金融办、工信委、产业办、安监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法制办、编办,北海供电局、武警北海支队、消防支队。

附:1.2011年重点工作“四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表(5月)108号附件1.doc

2.2011年重点项目“四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表(5月)108号附件2.doc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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