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指标,实现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两年明显见成效”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政府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对市辖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2011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1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北发〔2011〕12号)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二)北海市纳入自治区绩效考评的工作和项目完成情况。

(三)自治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或北海市政府与自治区政府签订责任状的相关工作。

(四)市政府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将于10月21日(星期五)将督查对象所承担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汇总列表下发给督查对象。

二、督查对象

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承担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市政府各部门。

三、督查时间

今年10-12月的每月24-30日(具体时间由带队领导确定)。

四、督查方式

(一)各督查组听取督查对象的工作汇报。重点汇报未按进度完成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下一步的打算和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督查组随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查看相关资料,并赴部分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现场进行抽查。

(三)市政府领导召集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并反馈给督查对象。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带队领导当场予以协调解决。

(四)对严重落后“四定”进度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由市监察局对承担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现场约谈。约谈后,下次督查还没有明显进展的,由带队市政府领导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五)各督查组每月形成一份督查报告,分别于11月、12月和2012年1月3日前交市政府督查室(电话:202053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和市发展改革委(电话:206072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汇总;被督查对象每周四之前将所承担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办),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办)汇总形成每周进展简报。督查报告和每周进展简报送市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和市政府领导。

五、督查组组成

督查工作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大光总协调,具体由市政府秘书长常勇协调。

(一)督查一组。

组长:谢向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冯学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韦标锡市绩效办主任

成员:张振荣市改革改革委副主任、市粮食局长

曹国荣市财政局副书记

蒙振刚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明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查一组的协调组织工作并撰写督查报告。

督查对象:合浦县政府,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局、住建局(人防办)、城市管理局、规划局、征地拆迁办、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口计生委、城投公司。

(二)督查二组。

组长:李红杰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欧阳思飞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伟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陈红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周柯伊市财政局副局长

云永安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宽市政府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由市财政局负责督查二组的协调组织工作并撰写督查报告。

督查对象:海城区政府,北海出口加工区、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旅游局、涠洲岛旅游管委会、商务局(招商局、口岸办)、体育局、民政局、北海旅游集团公司、银投公司。

(三)督查三组。

组长:彭鸣达副市长

副组长:何小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子跃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伍克达市发展改革委纪委书记

徐锡勇市财政局副局长

涂建强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宾月景市工信委副主任

黎敢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由市工信委负责督查三组的协调组织工作并撰写督查报告。

督查对象:铁山港区政府,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铁山港工业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港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铁路办、路港公司。

(四)督查四组。

组长:毛艳琼副市长

副组长:庞天宏市政府副秘书长

欧其全市政府督查室(应急办)主任

成员:王培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林家华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刘承洁市统计局纪检组长

由市统计局负责督查四组的协调组织工作并撰写督查报告。

督查对象:银海区政府,市农业局、水利局、公安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库移民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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