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崇政发〔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服务“三农”宗旨,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内在发展动力不断增强,为农服务成效不断显现。

当前,我市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和服务等独特优势,对于活跃农村流通,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重视和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

(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大局,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服务‘三农’,搞活流通,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增强实力,扩大影响”为工作思路,不断夯实供销合作社发展基础,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和优质安全商品供应的保证力量,进一步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的崭新局面。

(三)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主要的目标是:

1.到“十二五”期末,全系统综合经营总额超过30亿元以上,比“十一五”期末翻一番以上,年均增长13%以上;

2.到“十二五”期末,全系统固定资产总投资累计完成5亿元以上;

3.到“十二五”期末,全系统“五大网络”基本建立,其中1至2个网络能达到城乡全覆盖,其中30%的村屯有综合服务中心;

4.到“十二五”期末,组建龙头企业6家以上,其中县级龙头企业5家,市级龙头企业1家,并打造1家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

5.到“十二五”期末,组建规模以上专业合作社10家以上,组建各种协会5家以上,其中7家专业合作社达到规范化、效益化、市场化。

二、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高效运转的物流配送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组建1家农资配送中心,仓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每个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发展5到10家农资直营店;有30%以上行政村组建有农资加盟店或农家店。按照“六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定价策略、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的要求组建。支持供销合作社与蔗糖生产企业加强合作经营化肥业务。供销合作社是农资经营的传统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全的营销网络、仓储体系和经验丰富的营销队伍的优势,与蔗糖生产企业合作经营化肥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化肥质量、降低化肥经营成本,促进全市蔗糖支柱产业的发展。供销合作社要主动承担化肥的政府生产储备和救灾储备任务。每年安排供销合作社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冬储化肥4万吨以上,由市、县财政给予6个月购肥贷款贴息,属于市级储备的,由市级财政贴息,属于县级储备的,由县级财政贴息。由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拟出年度储肥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要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步伐,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组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发展连锁超市和便利店、农家店等农村零售终端网店。每个县(市、区)至少组建1家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1家连锁超市,配送中心仓储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每个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发展1家连锁超市;30%的行政村有便利店,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或农家店的三级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逐渐打造农村日用品龙头企业。

(三)加快发展农副产品购销服务网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并逐渐打造成区域性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和县域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同时建设好仓储运输、冷链物流、检疫检测、电子商务等配套设施。引领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行业协会,提高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超对接”,加快构建以批发市场为龙头、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为基础、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终端连锁销售为目的的农副产品营销网络,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切实解决农副产品销售难问题。利用农副产品购销服务网络,逐渐打造农副产品购销集团的龙头企业。

(四)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市级供销合作社要承担起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任务,要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坚持便民、安全、环保原则,会同商务、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规范再生资源经营活动。市供销合作社要通过合作经营、连锁经营和集团化经营等方式,组建全市核心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加工利用为一体的新型网络格局。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部门建设全市再生资源工业园区。

(五)做强做大供销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完善零售终端网点建设。支持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按照规范、安全的要求组建烟花爆竹集团公司,形成贯通城乡、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安全营销网络,形成以市供销部门龙头企业为核心,逐步向集团化发展组建烟花爆竹集团公司。

三、着力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综合服务功能

(一)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联合、引导农民经纪人、产销大户和社会力量,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广泛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一体化服务。切实发挥市供销合作社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领、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能。结合实际,发展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构建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共服务平台。各级财政要给予经费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建设。

(二)开展村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村、镇社区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要在提供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经营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针对不同区域农民需求特点,引入科技信息咨询、农机家电维修、文化教育等综合服务,并逐步与村民中心建设接轨,使广大农民身处农村也能享受到城市社区化服务,进一步创新为农服务方式。

(三)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区域性农民经纪人协会和各类涉农专业协会,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在农资、八角、茶叶、中草药、食用菌、干鲜果、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规章、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面向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民经纪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人开展科技、经济、法律知识培训。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建立农民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培训成果的应用,使科技知识迅速转化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力,帮助农民走科技兴农、科学致富的道路。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给予扶持。

四、不断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

(一)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要恢复建立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代表会议制度,制定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章程,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监事会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落实理事会和监事会机构编制,配足配强理事会和监事会机构成员。

(二)加强市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市供销合作社具有履行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组织全市供销社系统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的职能。加强市级供销合作社的建设是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工作大局以及供销合作社职能的需要。要配足市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的编制,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认真研究市级供销合作社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供销合作社在开展为农服务的各项工作中提供大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加强县及县以下供销合作社建设。县级供销合作社担负着对县域供销合作社改革统一指导、发展统一规划、资产统一调配、网络统一建设的重要职责,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资产行使管理权,并接受上级社的指导和监督。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是直接为“三农”服务的生产经营组织,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改组改造资产少、实力弱的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招商引资和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扩大经营规模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已经改制、人员全部安置完毕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剩余资产全部交由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管理,用于发展合作经济。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基础上,参与改造、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

(四)做强做大社有企业。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对社有企业资产进行合理配置、科学布局,夯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基础。要全面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重点建设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专业市场、超市等为农服务项目。要大力实施开放办社,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股地位,努力培育行业龙头和企业集团。对经营正常有盈利的企业,要做强做大,向龙头企业发展。对经营不正常、包袱沉重的企业要改制重组。对于新的领域拓展,供销合作社要大胆组建新的企业来拓展业务。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维护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力度。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属集体性质,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因规划改造需要拆迁、占用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和经营场地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市、县级供销合作社要成立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代表本级社理事会对本级社有资产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二)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利用土地、房产开发的支持力度。对于供销合作社还没有确权的土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要求,对供销合作联社长期使用但属资料不全的用地,本着尊重历史事实、注重现实的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确定供销合作社土地使用权,为其办理房屋登记,颁发相关权属证书。对于供销合作社产权明晰的土地,由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按照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供销合作社长远发展等原则,通过招商引资、入股集资等方式组织盘活开发。供销合作社在企业改制、基层社改制、危房改造等依法出让土地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出让,出让土地所得的出让金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全额拨付给供销合作社,用于供销合作社破产改制和企业职工安置,以及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等。对供销合作社兴办企业、新增网点、组建农家店、便利店等所需土地,各级政府在规划内优先保证土地的供应。

(三)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的配送中心、直营店、加盟店、农家店,领办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协会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开发前期工作,实行专款专用,列入预算,由供销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使用。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小额贷款要向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倾斜,允许以自有资产或社员联合担保方式办理贷款。

(四)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各项政策的支持力度。发改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土地出让金拨付等上给予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确权、转让出让土地上给予支持。商务部门要在规划、口岸发展、口岸贸易上给予支持。农业部门要在农业政策、农业专项资金上给予支持。扶贫部门要在供销合作社在贫困村组建直营店、便利店等给予资金扶持。安监部门要在办理证照、监督管理上给予支持。工商部门要在办理各类营业证照上给予支持。税务部门要在税费减免方面给予支持。金融部门要在贷款方面给予支持。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力度。对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没有入编人员及退休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供销合作社已经置换身份的企业职工要妥善安置,对没有置换身份的职工要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参保、医疗保险参保等相关问题。对于供销合作社已经改制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遗留问题,要专题研究妥善解决。对于已经确认的供销社系统地方性政策性财务挂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视当地财力情况,通过县联社机关、部门预算逐年消化,在2015年前全部给予解决。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利用供销部门的土地盘活、开发和国家旧城改造的有关政策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定期不定期听取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报告,专题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问题,把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纳入本级党委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中,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市、县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的建设。要配强、配足市、县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把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选入班子中。县级供销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成员在选举任用前,必须征求市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的意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干部队伍的建设。对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干部队伍要落实编制、配足人员,通过有计划培训在职人员、加强交流、挂职锻炼方式来逐步改善供销合作社干部队伍结构。对供销部门兴办的企业要建立人才机制,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对那些具有成熟经营管理经验的社会能人,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吸收到供销合作社系统中来。市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县级供销合作社的考核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考评办法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考评办法,建立科学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县级供销合作社的考评管理。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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