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崇左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崇左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 | 文号:崇政发〔2009〕33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崇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崇左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政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崇左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九日
崇左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我市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快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程,保证在年内全面启动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9〕40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建立政策体系法制化、工作程序规范化、业务标准统一化,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抗风险能力强的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
二、目标要求
从2009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基金收支实行“三统一”,即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统一管理。业务经办流程和管理制度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帐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系统。
三、实施步骤
全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采取分步推进,逐步纳入的办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2009年9月1日—9月31日为前期准备阶段。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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