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崇政办发〔2015〕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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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崇左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月4月22日
崇左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和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法制办《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方案》(桂编办发〔2015〕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乡镇(街道,下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整合为抓手,以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为载体,以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乡镇政府功能,优化资源配置,简政放权,扩大基层管理权限,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乡镇政务服务设施建设和监管体制机制,推动乡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为加快实现“两加”“两成”目标任务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扩权强镇,权责对等原则。各县(市、区)直部门要将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乡镇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项目,尽量交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明确和强化责任主体,理顺权责关系。二是坚持精简效能,便民高效原则。强化机构和职能整合,规范机构设置,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享受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鼓励各地在服务载体、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提高乡镇政府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坚持县乡主导,统筹建设原则。强化县乡两级政府主导作用,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实现各项改革建设相互支撑、有机衔接、共同发展。
三、目标任务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是今年各级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两项改革统筹推进、分步实施。今年3月底前,《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4〕53号)中确定的试点乡镇要完成改革任务,并适时召开现场会;6月底前累计完成全市60%乡镇改革任务;9月底前累计完成全市90%乡镇改革任务,12月前累计完成全市100%乡镇改革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此时间节点要求,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
四、改革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放”、“接”、“管”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市、区)各乡镇(街道)行使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统一目录》(附件1)将方便群众办事和基层就近管理较为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给乡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统一目录的基础上加大下放行政权力力度。县(市、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分别制定下放、接收方案。方案中要明确下放(接收)的事项名称、时间、实施主体、实施审批的地点、管理权限等内容,并在基层信息化平台上公开,确保审批项目下放与接收“无缝对接”。县(市、区)直部门下放(委托下放)由乡镇初审的行政审批事项,乡镇窗口受理后直接报送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应窗口办理,县(市、区)直部门原则上不再审查。
各县(市、区)直部门下放行政审批后,要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培训和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避免出现“一放就乱”和监管真空。
2.修订完善审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各乡镇要参照县级公布的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格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重新修订完善本乡镇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并及时公开。
3.统一信息化应用平台。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要配备电脑,建立和规范基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并与自治区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互联互通,统一推广应用“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实时、规范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各县(市、区)编办每年末会同政务办统计各乡镇的办件量,作为乡镇各事业单位履职情况及调整机构编制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置乡镇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县、乡两级电子监察全覆盖,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1.规范政务服务和管理机构。
统一机构职能,明确管理人员。乡镇建立的政务服务机构,成立“×××乡(镇)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乡镇党政办公室挂牌,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同时,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业务指导,主要负责辖区内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乡镇政务办主任可按副科级干部配备,也可由副乡(镇)长兼任。
2.优化资源配置,全力推行“四所合一”改革。
(1)整合机构职能。将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整合后,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以其名义开展内部管理工作,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新组建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交由乡镇管理,列入乡镇管理的事业单位,业务分别接受上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加强领导配备。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站长(队长)1名,由乡镇1名副乡镇长兼任;设副站长(副队长)2-3名。
(3)明确工作职责。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合理配置人员。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人员由乡镇统一管理和考核。改革中,应统筹考虑并妥善解决原乡镇国土所在职不在编人员问题和编制交叉使用等问题。按照履行职责和编制配置相适应的原则,各县(市、区)在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通过内部调剂的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核编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1.完善基础建设,满足群众办事基本要求。各乡镇要因地制宜,进一步整合各部门的行政资源,按照便民、节约原则,利用党政办公楼一楼统筹建设相对集中办事的政务服务中心。中心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平方米,有条件的可以建设政务服务大厅,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可以综合设置窗口相对集中审批和办公。要尽量参照统一标准进行规范建设(见附件1),根据功能需求做好室内外布局、窗口设置、办公及便民服务设施配备等事项。
2.规范设置窗口,达到集中审批和办公要求。要将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文化广播、民政、司法、国土规建环保安监、劳动保障、财政、林业、农业服务、新农合、新农保、残疾人工作等职责的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地方税务所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规范设置窗口,一般要设置有农林水服务窗口、计划生育服务窗口、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窗口、水产畜牧兽医站窗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窗口、民政窗口、司法窗口、财政窗口、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窗口和综合窗口等服务窗口,如其他窗口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的情况下,可委托由综合窗口受理审批和服务事项。除工作需要外出外,窗口人员一律在中心审批、办公,其所在单位不得再安排办公室。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第一阶段(2015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各县(市、区)研究提出进一步下放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意见报本级政府审定,总结试点乡镇改革经验,研究制定本县(市、区)改革方案,并召开现场推进会。
(二)第二阶段(2015年4月20日至6月底):各县(市、区)指导、督促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分别制定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接收方案,累计完成全市60%乡镇改革任务。
(三)第三阶段(2015年7月1日至9月底):各县(市、区)督促、指导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分别制定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接收方案,累计完成全市90%乡镇改革任务。
(四)第四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2月底):各县(市、区)督促、指导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分别制定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接收方案,累计完成全市100%乡镇改革任务。
六、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时限要求,倒排时间表,逐项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组建专门工作班子,从机构设置、人员定岗、项目进驻、办公场地、培训教育等方面予以保障;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纳入年度机关绩效考评重点内容,务必按期按质完成各项改革工作,对不完成任务的将通报批评并给予绩效扣分,各县(市、区)要定期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和评估。
(三)保障经费落实。各县(市、区)要确保改革所需的经费落实到位,把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经费,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等予以充分保障,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
(四)密切协调配合。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制订各类指导性文件,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改革涉及的基层扩权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预算管理和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人员调整涉及的相关工作;国土、环保、住建、安监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明确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下放的权力和服务事项,制订权力清单、工作制度、办事流程、监管办法等;法制部门要做好权力下放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各部门要自觉树立主体意识,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在乡镇有工作(派出)机构的相关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强大工作合力。
(五)强化组织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以任何借口干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改革期间,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守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不突破这一底线,防止借机增加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突击提拔干部、超编进人和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
附件:1.崇左市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参考标准
2.崇左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使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统一目录
附件1
崇左市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参考标准
一、场地建设
(一)选址:位置适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尽量靠近本地政府办公区。
(二)建筑面积:按乡镇(街道)辖区人口数划分,3万人口以下不低于100平方米,3-5万人口不低于150平方米,5万人口以上不低于200平方米。
(三)名称标识: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标识统一使用不锈钢银色底黑字、中文小标宋字体制作。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
(四)建筑装修:建筑内外墙外观保持整洁、无破损,主色调以白色为主,装饰、装修宜简洁、庄重大方。
(五)总体布局:设置管理办公室、窗口办公、业务受理、信息公开查询、便民服务等区域。
二、基本设施
(一)业务受理区。
1.柜台:工作台面高75厘米左右,宽75~100厘,颜色要求深色。
2.吊牌:服务窗口正上方挂置吊牌,吊牌采用板材制作,规格根据办公场所的大小设置。吊牌用蓝底白字,明示窗口名称。
3.摆放物品:工作人员标识牌(含工作单位、姓名、职务、照片等)、《服务指南》(即事项办理“八公开”告知单:公开受理部门、服务项目、办理依据、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承诺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服务电话)、服务评价仪、部门信息公开指南、服务对象专用座椅、填写文具等。
(二)便民服务区。
1.饮水机、纸杯、休息椅、填写桌椅、填写文具、印台、胶水、老花镜、便签纸等。
2.意见簿(箱)等,有条件的,可以配置复印机等。
(三)信息公开区。
1.应配置纸质翻阅台、公示(公告)栏、配备至少一套电子查询设备,有条件的可以配备触摸屏查询机(用于群众查询信息)42寸以上液晶电视(用于信息发布)等。
2.上墙公示内容(服务宗旨、管理办公室及窗口人员一览表、各窗口职责及经办事项、三项制度、投诉电话等)
(四)窗口办公区。
1.每个窗口统一配备一套办公桌椅、1台电脑,1台打印机,1个档案柜、一部电话。
2.备4M以上互联网线路、交换机、数量适宜的网络接口,电源插口和插座等。
(五)管理办公室。
相应配置办公桌椅、接待桌椅、资料柜、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办公文具等。
(六)其他设施。
电子考勤机,绿化植物、卫生、安保消防等设施。
三、基本管理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度。
(三)责任追究制度。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五)并联审批制度。
(六)联合审批制度。
(七)代理代办制度。
(八)政务公开制度。
(九)绩效考核制度。
(十)其他相关制度。
附件2:
http://www.chongzuo.gov.cn/xxgk/jcxxgk/zcwj/gfxwj/sbjzfwj/201508/t20150818_22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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