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防政办发〔2012〕188号
颁布日期:2012-08-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8月9日

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应急能力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65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26号)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加强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有效运行机制、体制,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线,以完善应急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应急能力为目标,全面推进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基本形成协调有序、反应快速、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

1.组织机构。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及二层机构负责人作为成员,落实责任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办),明确办公室主任,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立专门办公室。

2.应急预案。按照市级总体预案及上级要求,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100%编制完成,上级要求新增、修编的应急预案100%按时编制完成。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每年开展1次以上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3.风险隐患排查监管。每年制定各自专业领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方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地方实行定期监测,完善防范措施;建立风险隐患点信息员队伍;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有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总结。

4.科普宣教和培训。制定有年度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和培训计划;结合业务工作特点,编制简明易懂的公共应急科普宣传资料,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办公场所设立有2版以上应急知识宣传板报;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2次以上应急知识培训活动(会议)。

5.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包括值守应急(值班)、风险隐患排查监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应急信息员管理等各项应急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完善、工作职责明确。

6.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有专职或兼职值班人员,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时限和要素初报、续报突发事件信息;不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的现象。

7.应急处置。本单位、本系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生态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开展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及时准确,正确引导舆论,主动协调配合,实现应急联动,无人为原因造成次生、衍生灾害,及时进行处置评估。

(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专项要求

1.突发事件分析会商制度。市水利局、卫生局、公安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教育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委、环保局、海事局、信访局、水库移民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等单位要通过组织开展或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分析会商会议,分析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动态、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市委、政府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参谋服务,形成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2.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26号)要求,由市水利、林业、气象、国土、地震、卫生、环保、畜牧、食品药品监管、安监、海事、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政、供电、工信、质监、民政等部门牵头重点建设的20支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完善组织机构,人员物资到位,健全训练、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

3.应急预案演练。市地震、国土、水利、民政、环保、林业、安监、工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公安、农业、交通、气象、商务、海事等专项应急预案牵头单位要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切实达到检验预案、检验队伍、检验机制、完善预案的目的。

4.应急平台。市公安、卫生、水利、林业、气象、地震、安监、人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110指挥平台、卫生120急救中心指挥平台、防汛抗旱指挥平台、森林防火指挥平台、气象信息指挥平台、数字地震观测指挥平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信息平台、人防应急指挥平台等专业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各专业应急平台功能,逐步实现应急平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推进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形成连接各地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奠定良好基础。

5.应急物资储备。为提高应急能力,市国土、水利、民政、环保、林业、安监、工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公安、农业、交通、气象、商务、海事等部门要着力加强先进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配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强一线救援力量,提高在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消防、动物疫情、农业灾害、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通信等各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能力。

三、工作步骤

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从2012年7月开始,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2年7月-9月)。组织人员深入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出台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4月)。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圆满完成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5月-6月)。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将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纳入2012年度应急管理绩效考核目标。市应急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总体验收考评,总结工作成果,表彰鼓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推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

(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等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开设宣传栏、宣传车,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手册等途径,大力宣传推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保障,确保成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的各项保障,确保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五)加强督查,促进落实。市应急办要切实履行指导、协调和督查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大力培育和推出典型,树立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针对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意见促其及时整改,确保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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