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防政办发〔2012〕81号
颁布日期:2012-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防城港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2〕36号)文件精神,为吸取桂平“石咀客渡035”客渡船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我市水上交通重大事故的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立即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进一步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渡口渡船安全生产,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把渡口渡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我市水上交通重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群众水上安全出行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乡镇渡口渡船。

(二)检查内容

1.各县(市、区)是否存在非法渡口、渡口安全管理部门是否明确、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渡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助预案是否建立。

2.安全管理责任和渡口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明确,是否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渡口经营单位(船主)四级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3.渡口安全定期检查是否开展、在渡运高峰期及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是否有专人到渡运现场督促安全工作。

4.渡口维护资金是否到位,渡船维修保修保养和船舶更新资金是否落实。

5.渡船相关证书是否齐备、救生消防设备配备是否齐全生效、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船舶乘客定额标牌。

6.渡工是否持证、是否接受过渡运安全教育、渡工队伍是否稳定。

三、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渡口渡船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自查自纠工作要在4月中旬前完成。

(二)联合检查阶段

市人民政府成立两个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检查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档案和现场检查1-2个渡口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组成员名单安排如下:

第一组

组长:李森荣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柏涛防城港海事局副局长

刘德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科长

曹海成市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第一组负责检查上思县和东兴市。

(联系人:曹海成,联系电话:13907708526)

第二组

组长:易富林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范郁川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纪检组长

黄俊防城港海事局处长

邓朝宗市航务管理处科长

第二组负责检查港口区和防城区。

(联系人:邓朝宗,联系电话:15907701411)

(三)时间安排

具体检查时间将由各检查组直接与对应的各县(市、区)政府联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这次渡口渡船安全大排查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动员部署,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渡口渡船安全大排查活动不走过场。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渡口渡船非法渡运的排查和处罚打击力度。要落实县(区)、乡、村、船舶四级责任制,对工作不力、非法渡运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隐患得不到整改的,要层层诫勉约谈和警示通报、挂牌和跟踪督办。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将本辖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检查期间交检查组,并由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汇总,形成检查总结材料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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