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贵政办通〔2015〕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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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已经2015年7月30日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贵港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推动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1号文件、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成为市委、市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二)主要目标:通过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供销合作社在组织体系、经营体系、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构建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具有贵港特色、上下贯通、规范运行的新型为农服务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活力和服务能力。
(三)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在服务中发展供销合作社;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原则推动开放办社等多形式的联合合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服务“三农”工作大局,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方向,履行好社会责任;坚持政府主导,从贵港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规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综合改革。
(四)实施范围:市本级和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辖区。桂平市、平南县各选一个乡镇作为试点。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组织体系
1、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规范化改造。在近年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加快发展。一是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引领合作经济发展;二是维护社有资产完整,盘活资产、整合资源改造升级服务网点,激发活力;三是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农村提供多样便民实用的综合服务;四是组建市场化的合作经济组织,拓展经营服务领域,理顺经营管理权与资产所有权关系,推动企业经营层和合作者持股,将企业经营者自身权益与企业的效益及长远发展捆绑,进一步提升乡镇供销社服务“三农”能力。2015年完成改造港北区大圩供销社、港南区桥圩供销社、湛江供销社、覃塘区覃塘供销社、石卡供销社等5个单位。
2、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西江流域绿色农产品配送中心”工作思路,以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2015年在庆丰、桥圩、湛江、覃塘、石卡等乡镇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6家。
3、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培育有发展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龙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首先在大圩、桥圩、湛江、覃塘等乡镇分别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通过联合社的联合,推进专业合作社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供销合作社以产权介入、项目支持、资产合作、业务带动等方式,实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融合发展。2015年完成4个联合社的组建工作。
4、探索供销合作社新型组织体系。按照建立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要求,优化组织建构。一是市本级以市农资公司为基础,整合已改制的直属企业,依法组建供销集团公司,代表贵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完善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社有资产管理现代化,进一步理顺社有投资企业资产及隶属关系,强化社有资产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港北、港南、覃塘三区供销社分别组建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管理、规范监督乡镇供销社资产,切实解决出资人缺位问题。三是按照责权明确、风险共担、以股出资、持股分红的原则,成立由供销集团公司控股的投资运营公司,成立由供销集团公司参股的日用品、农资配送公司,促进系统资源横向开发、纵向联合,使系统企业产权联结和业务联合,形成上下贯通、分级所有的经营服务新体系。四是探索成立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履行农业服务、社区服务、物业服务职能。五是市本级由集团公司授权市供销社总公司,对未改制直属企业的职工社保、档案、物业等日常事务进行规范管理。通过深化改革,基本构建供销合作社+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
(二)创新服务体系
1、积极探索土地托管服务。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土地托管服务试点。2015年在大圩、庆丰、湛江等地开展水稻大田托管2000亩,在湛江、木格等地发展果蔗种植托管面积500亩,在覃塘、木格等地发展茶叶种植托管面积1000亩。
2、结合“美丽贵港·生态乡村”建设,创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按照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原则,以及“美丽贵港·生态乡村”建设标准、城镇化建设规划,整合农业、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门资源,由供销合作社统一组织实施,加快建设县级综合服务中心、乡镇综合服务站和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充实服务内容,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代销代购、文体娱乐、养老幼教、便捷缴费、信息咨询、测土配方用肥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事服务等便民实用的综合服务。2015年建设大圩、桥圩、湛江3个综合服务中心(站)。
3、探索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活动。依托组织人事部门,加强与村“两委”合作,以“党建带社建”,开展“社村共建”综合服务社,2015年着力建设桥圩镇姚平、石卡镇西山2个村级综合服务社。同时,对接拓展港北区贵城街道荷城社区和东湖社区、港南区江南街道廉石社区、覃塘区覃塘镇荷塘社区等4个社区综合服务社的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生产、生活和科技培训等全方位、综合性服务。
4、面向新型农民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依托市供销社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人社、农业、教育、科技、扶贫等部门教育培训资源,重点举办茶叶、蚕桑、农村电子商务等培训班,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骨干、返乡农民为重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5、积极拓展新兴服务领域。按照“把供销社打造成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要求,适应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对符合土地管理政策规定的供销社用地,规划建设加油站、建材城、板材加工厂、步行街、乡镇商贸中心、物流中心、水厂等一批新兴项目,不断拓展供销合作社服务领域。
6、探索建设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谋划在港南区桥圩镇建设乡镇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联合涉及农村产权交易的职能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涉农各类产权的流转、交易等提供产权交易服务。
(三)创新经营体系
1、新建和改造、提升社有企业。加快传统业务转型升级,通过供销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组建投资公司、超市配送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在确保供销合作社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大胆引进各类资本,增加非社有资本比重,稳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持续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
2、社有企业对接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终端网点。继续组织实施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乡镇综合超市、农资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新兴经营服务终端建设。通过供销社企业控股的投资公司推进桥圩、湛江、木梓、覃塘等4个供销社的终端网点建设,同时规划建设东津、木格、中里、东龙等基层社的终端网点,加快形成全系统统一标识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
3、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建设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主动对接全国总社电子商务平台及淘宝、京东等知名电商。整合富硒农产品和其它名特优产品等实体资源,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上供销社”,逐步构建集购销、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为农服务的网络平台,实现“一网带四网”,促进城乡流通发展。
4、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主动参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设东龙等乡镇农产品交易市场。发挥供销社市场、超市等经营网络优势,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联合,积极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四)创新管理体制
1、强化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作用。制定完善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强化上级联社对下级社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能,进一步完善管理手段和工作方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理顺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
2、加强供销合作联社“三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完善组织人事制度,下级联合社作为上一级联合社成员,其理事会、监事会主要领导的选举、调动要征求上级联合社的意见,并保持其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3、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动县级以上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推进上下级通过资产、管理、股本、品牌等经营要素相互参股,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各级社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社属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社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4、探索“县基合一”治理新机制。在不改变联合社性质、机构编制、人员身份和基层社性质、隶属关系的前提下,探索三区供销合作社的人财物统一交由三区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新模式,形成“一县一社”新格局,使区一级供销社从一般的业务指导部门转变成为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规划的实施者和经营管理者。
(五)探索创新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1、开展供销社系统内部资金互助业务。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探索发展资金互助合作业务。
2、积极参与村镇“三农”金融服务。发挥供销社点多、面广、线长优势,与金融部门联合合作,在村镇建设助农金融服务点,为农民提供取款、理财、金融顾问等服务。在市供销社和建行贵港分行签订的助农金融合作框架协议下,积极推广由供销社和建银共同建设的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助农金融服务点建设模式。力争到今年底,拓展到覃塘、东龙、中里、大岭、新塘等5个乡镇。
(六)创新政策支持体系
1.进一步强化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含联合社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代表,要强化由本级供销合作社或联合社理事会对社有资产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2.进一步规范联社机关干部到企业兼职机制。严格执行供销合作社联社机关干部到企业兼职的管理规定,供销合作社联社机关干部在出资企业或主管社团兼职的,不得领取薪酬。
3、大力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市财政等部门要在确保对农村流通领域的政策支持的同时,加大对开展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5年1月-4月)。主要任务:组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组织调查摸底工作,起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材料,组织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申报。
(二)启动阶段(2015年4月-7月)。主要任务:制发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组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培训,组织召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等。
(三)实施阶段(2015年7月-12月)。主要任务:指导各试点单位全面铺开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开展综合改革试点信息宣传工作。
(四)考核评估阶段(2016年1月-2月)。主要任务:组织对试点单位开展考核评估,召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推广综合试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全面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为顺利推进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实施,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领导和各县(市、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负责综合改革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支持配合搞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要将本辖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强化改革主体意识,认真抓好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统筹利用“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资金,大力支持综合改革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整合现有资金、项目等各项资源,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综合改革;要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及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本级供销合作社或联合社理事会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并组建相应的资产运营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划拨。
(三)强化宣传引导。有关部门要强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信息宣传工作,对综合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在全市形成关心、支持、参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督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市供销社要加强对各试点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做好考核总结,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年度量化考评。
附件:2015年贵港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一览表
http://www.gxgg.gov.cn/news/2015-08/1004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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