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15〕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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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新常态下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适时发布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确保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公开、透明,展示我市各项工作的新成就,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相关规程,特制定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府例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其实施情况;
(三)市委全会工作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情况;
(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情况;
(五)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须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决议和事项;市政府出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政府规章及重大改革事项;
(六)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城市管理情况、民生工程实施情况;
(七)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对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
(八)市委、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其他重要事项;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
(一)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确定新闻发布主体并督办落实,确保重要新闻及时发布,新闻发布工作不间断。
(二)发布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涉及的部门做好配合。主要组织工作包括拟定新闻发布会方案及新闻发布会主持词、发布词、问答口径、背景材料和新闻通稿并安排会场;对新闻发布主体做好业务指导,向其提供规范的发布流程技术模板,统一组织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单位和记者,负责发布会现场媒体管理,安排部署市属媒体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并推进外宣,同时收集会后媒体新闻报道情况和舆情反馈,评估发布和宣传成效。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分别牵头草拟,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统稿,并于每月20日以前报市政府审定。
(四)建立月度工作信息整编报送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负责大农口资料的整理上报)、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委、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重大办、市实事办等单位在每月15日前分别向市政府办公室调研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统计局综合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报送主要工作的最新措施、最新进度、最新成果等方面的材料。发布会需要发布的专项内容由对应责任单位按要求报送。
(五)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内容的确定,由市应急办按现行规定执行。
(六)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中半年和年度例行新闻发布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季度例行新闻发布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月度例行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市直有关部门也应落实至少1名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
(七)从2015年8月份开始,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每个月举办一次,一般安排在每月下旬,发布会的具体事项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前发布通知。
三、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统筹协调,具体工作的办理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二)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拟报下年度新闻发布内容清单,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下发。
(三)每次例行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拟文报批。
(四)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的各项工作列入市绩效考评,考评的具体内容和办法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与市绩效办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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