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养猪企业开办猪肉直销(平价)店补贴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养猪企业开办猪肉直销(平价)店补贴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13〕63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养猪企业开办猪肉直销(平价)店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养猪企业开办猪肉直销(平价)店补贴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附件下载:
市政办63附件.doc
桂林市养猪企业开办
猪肉直销(平价)店补贴办法
养猪企业开办猪肉直销(平价)店(以下简称:直销店),是落实市政府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直销店直接连通从猪场到餐桌的产业链,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带来实惠,在肉价下跌时减少养殖亏损,在肉价高位时还可作为平价肉店平抑市场肉价,又可实现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可追溯,为今后实施肉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体系打下良好基础。为鼓励和引导养猪企业开办猪肉直销店,特制定桂林市养猪企业开办猪肉直销店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增]在桂林市区开办猪肉直销店的养猪企业。
二、补贴条件
(一)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
(二)获得肉猪养殖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三)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增]在桂林市区租赁20平方米以上门面,经营满6个月,租赁期2年以上,办理了猪肉经营营业执照。
(四)按照有关程序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并同意增挂“平价商店”牌子。
三、直销店补贴申请办法
(一)直销店补贴申请
养猪企业开办直销店后,在2014年5月前自愿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分别提交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申请表样式在企业申请时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市商务局提供);
2.猪肉经营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市区门面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肉猪养殖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养猪企业财务账本(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二)补贴办法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补贴30—[增]50家养猪企业开办的猪肉直销店,每家直销店一次性补贴2万元,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四、补贴认定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市商务局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直销店会同市物价局[增]组织专家组到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和市物价局联合行文认定,补贴资金的拨付按《桂林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监督检查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市商务局的经办人员一定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实施办法,严格审核申报提交的材料并实地核查,公平、公开、公正地认定补贴店,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对被举报的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将组织人员核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店的补贴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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