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河政发〔201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何辛幸市长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

主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唐标文常务副市长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统计、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房改办)、统计局、市政管理局、接待办公室、粮食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及纠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

联系和协调国家统计局河池调查队、国税、地税、龙滩电站建设及岩滩电站扩容项目建设等有关工作。

黎丽副市长

负责教育、民族、文化、体育、旅游、外事等方面工作。

分管广西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体育局、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新闻出版局、新闻办公室、宗教事务局、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委员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委员会以及档案、保密、地方志等方面工作。

联系和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妇女儿童、文联、社科联、台办、红十字会等有关工作。

王剑波副市长(挂职)

负责林业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林业局。

李克纯副市长

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安全生产、法制以及矿山开发和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局)、地震局、土地储备中心以及原罗城矿务局退休人员和资产移交接收、红茂矿区职工回迁安置等方面工作。

文建中副市长

负责公安、司法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工作。

联系驻河池部队、武警、法院、检察院以及国家安全等有关工作。

徐钦恒副市长

负责民政、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民政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老龄委、残联等有关工作。

李文纲副市长

负责工业、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糖业发展局、广西河池民航机场建设办公室,广西河池机场有限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和协调通信、邮政、公路、铁路、海事、航运、供电等有关工作。

韦祖林副市长

负责科技、商务、投资促进、非公经济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供销合作社、物价局、驻外办事机构、物资总公司。

联系和协调科协、非公经济、工商联、石油、盐务、烟草等有关工作。

黄德意副市长

负责农村农业、扶贫、库区移民、调处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水利局、农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调处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

联系和协调气象、水文等有关工作。

李云生副市长(挂职)

负责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环境保护局。

安振虎副市长(挂职)

协助何辛幸市长负责金融方面工作、唐标文常务副市长分管财税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金融办公室。

联系和协调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银监、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证券等有关工作。

赖家业市长助理(挂职)

协助何辛幸市长,黎丽、王剑波、黄德意副市长分管旅游、林业、农村农业、开发扶贫等方面工作。

张俊峰市长助理(挂职)

协助唐标文常务副市长分管发展改革、重大项目,黄德意副市长分管农村农业等方面工作。

吴家权秘书长

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分管和协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方面工作。

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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