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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河池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河政发〔2013〕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仲裁机构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池仲裁委员会的任务是依法独立、公正、及时受理、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河池仲裁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唐标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李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办主任、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
瓦其石格市法制办主任
委员:韦耀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潘振学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凌锋市科技局局长
李松涛市司法局局长
陈会邦市财政局局长
陈朝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岳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韦平市商务局局长
吴荣全市工商局局长
兰吉阳市工商联主席
李建节市律师协会会长
秘书长:瓦其石格(兼)
三、河池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的编制、经费由编制、财政部门按程序予以解决。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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