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河池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河池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推进河池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

推进河池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与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合作,全面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搭建合作平台,实现共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合作共赢”的理念,按照“抓合同项目落地、抓协议和意向项目转化、抓深入合作、抓责任分解”的要求,继续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我市与央企在更大规模、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的合作,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建设幸福新河池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与央企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央企互动交流,不断优化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科学编制合作发展整体推进规划。积极打造更富效率的合作发展平台,引导和推动合作发展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二)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突出市场在我市与央企合作发展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资本为纽带,通过项目投资、投资入股、联合、重组、兼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与央企开展战略合作。

(三)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更加有效的项目开发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政策优势,持续开发一批有特色、有基础、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质量项目,引导央企在我市扩大投资,形成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模式,挖掘合作潜力,扩展合作领域,夯实合作基础,提升合作层次,深化合作成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合作共赢。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对接合作。围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农业、健康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与央企的对接合作,增强我市抢抓未来发展先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和掌握未来长期发展主动权的能力。

(二)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展对接合作。重点围绕食品、电力、有色金属与木材加工等产业,谋划对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重要牵引作用的重大项目,开展与央企的对接合作,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产业配套和综合集成服务能力,增强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围绕资源富集区开放开发开展对接合作。利用我市富集矿产、水能、旅游资源的优势,支持央企参与打造有色金属、水电、农产品加工和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基地,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

(四)围绕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对接合作。围绕交通建设、能源建设、城市建设、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支持我市有资质的企业与央企的对接合作,加快推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

(五)围绕特色优势资源开展对接合作。充分发挥我市的资源特色优势,按照战略协同、资源配置有效、合作共赢的原则,支持央企通过各种方式与我市共同开发有色金属、农产品开发等特色优势资源,不断提升我市特色优势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其发展质量、发展潜力和经济效益。

四、加大支持服务力度

(一)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鼓励央企通过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在桂投资重大项目。凡央企在我市新投资产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全力支持央企在我市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自治区级开发园区工业企业建设规费执收标准,享受建设规费优惠政策。项目列入广西与央企合作工作协调小组督办事项,重点跟踪落实。

(二)保障项目用地。优先调剂与央企合作的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合作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证用地指标、优先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其他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净地出让。

(三)完善配套条件。优先保证重大合作项目的基础设施的配套条件。加强交通运输服务,对合作重点项目的调试(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产成品等生产要素在交通运输等方面优先保障。

(四)加强涉税协调。对央企在我市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的服务,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涉及的事业单位服务收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可以制定减免政策。对央企在我市新投资的项目,落实好现有的财税政策,符合国家鼓励类项目的,按《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河政发〔2012〕91号)予以优惠。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推进与央企合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力度。河池市与央企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沟通协调、信息汇总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协调服务机制,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与央企的沟通对接力度。在推进央企项目建设的进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具体问题,我市与央企合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央企对接合作工作专项督查。

(三)强化项目开发。各县(市、区)和市直关部门要建立更加有效的项目开发和运行机制,结合我市的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央企发展战略和主业发展方向的战略研究,强化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与央企发展战略规划的有机衔接,科学确定主攻方向,寻找合作的最佳切入点,认真做好合作项目的深入研究、深入挖掘,滚动开发、储备一批高质量的对接项目。把对接合作目标扩大到所有央企,把对接目标对象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地向央企重要子企业延伸。

(四)强化项目落实。对已经确定的合作项目,相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主动服务,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争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河池市与央企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信息的汇总总结,定期对与央企签约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按要求将项目推进情况报广西与央企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合作政策措施、合作成果的宣传,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大力表彰在推进与央企合作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为我市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合作项目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推进与央企对接合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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