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2014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桂政办发〔2014〕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现结合贺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平台建设,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1.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新闻发言人由熟悉本系统、本部门情况,政治素质强、政策水平高、具备一定新闻宣传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工作发生变动的,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新闻办备案。尚未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单位,要在2014年6月底前设立,并及时将名单报市新闻办备案。市、县(区、管理区)要将新闻发言人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市新闻办每年牵头组织开展新闻发言人培训工作。市、县(区、管理区)要落实专门场地、按要求建设功能齐全、位置便利的新闻发布厅。

2.健全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市新闻办要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内容、市政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统筹协调,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加发布的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新闻发布活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市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出席一次。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学校、医院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参照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3.建立完善社会热点问题回应制度。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公众普遍关注或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发生后,市新闻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和媒体解释疑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同时,要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发布动态信息,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事实真相、政府态度以及采取的措施,妥善回应公众质疑,正确引导公众和媒体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加强新闻发布绩效考评工作。市新闻办每年牵头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和新闻发言人绩效考评工作,对发布虚假信息、回避社会关切问题、搪塞热点问题、失语重大事件、无故推诿媒体采访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

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加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政务信息传播更加形象生动,增强政府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提高信息发布实效,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加强解疑释惑;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予以回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加强在线访谈栏目建设,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制订访谈计划,做好预告,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增强访谈实效。依托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促进政府网站建设。市、县(区、管理区)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库建设,逐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

2.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建设。依托政府网站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梳理完成各自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以专题形式进行公开,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一站式”在线服务。推进县(区、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建设,实现行政审批系统数据在中心网站上公布。要按照《贺州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贺政办发〔2013〕153号)的要求,按自治区统一标准,加快实施全市政务服务数据中心的建设,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数据实时备份,以及与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之间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动办理,为全市政务服务数据安全和网上政务服务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切实推进“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软件”系统及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的升级和应用,完善市、县(区、管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丰富在线政务服务支持。

3.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26号)和《贺州市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贺政办发〔2014〕号)要求,扎实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新媒体应用

1.打造全市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监管,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加强应用安全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县级以上政府力争于2014年底前开通政府政务微博、微信,逐步实现市、县(区、管理区)、乡镇(街道)政府政务微博、微信全覆盖。

2.打造基于有线电视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下,建设基于有线电视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使市民对有线电视数字机顶盒进行相关操作,便可通过有线电视了解各级各部门发布的政策法规、重大决策、审批事项办理的流程、最新的政务咨询以及补贴资金发放、招工、培训等惠民信息。

3.进一步加强其他形式的公开。市发展研究中心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编制市级政府公报,刊载规范性文件和周知性公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热线和部门热线电话建设和管理,探索对本地区各类政府公共热线电话的整合归并,确保热线电话接听方便、处置快捷、答复及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市、县(区、管理区)两级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各类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方便群众查阅,各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窗口”,公开挂牌,充实资料,提供查询。针对征地拆迁、土地整理、基层民主管理、救助救济等群众较为关注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讲和信息公开。鼓励通过大型活动、宣传卡、电子屏、触摸屏、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信息。

二、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谣言,及时商有关部门发布信息予以澄清。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力度,重要舆情要形成监测报告,及时转请涉事单位处置。

(二)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府权威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工作,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要落实承办人初审、承办部门审核、承办单位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并做好登记备案。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准确、一致。

(三)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从方便申请人的角度出发,简化办事程序,落实办理责任,提高答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在回应依申请公开中的重大敏感事项时,要与相关单位会商,做好信息公开后续处理预案;依申请公开事项涉及秘密和重大敏感事项时,应明确申请人的保密和审慎使用责任。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建立专家解读机制。明确政策解读范围、规范解读程序。政府及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都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拟定解读方案,在重要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组织专家做好解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专家解读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政府重大信息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力量配置。要选好配强新闻发言人,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尚未建立机构或未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单位要在2014年6月前建立完善,并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举办1次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集中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

(三)加强督查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定期通报有关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考核制度,将考核纳入绩效考核范围,量化考评指标,引入社会评价机制,采取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等方式,畅通公众监督、评议渠道,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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