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贺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贺政办发〔2011〕39号
颁布日期:2011-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贺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设立贺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任:黄实市人社局局长

副主任:黄志其市人社局纪检组组长

韦良呈市总工会副主席

叶玉永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会长

委员:罗信尊市司法局副局长

韩贵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兴徐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琼永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翟献全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兴燊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辉市工信委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黎庆忠市广电局副调研员、人教科科长

李浪市工商联副主席

陈代益市法制办综合科科长

梁小燕市妇联儿童部部长

刘庆长市总工会劳保法律保障部副部长

冯波涛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部长

杨远怀市纠风办副主任

陈伟贺州军分区政治部干事

钟庆色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科科长

李灼星市人社局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科科长

黄媚玲市人社局医疗与工伤保险科科长

孔焱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邓国防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副科长

林敦培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兼任。

今后,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工作变动,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的继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下文。

撤销原贺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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