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恳请划拨贵州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基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函
市政府关于恳请划拨贵州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基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函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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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恳请划拨贵州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基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函
安府函〔2013〕106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支持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建设通用飞机、无人机、教练机等生产和试训基地,配套发展通用航空产业”的精神,以及省经信委黔经信专议〔2013〕1号文件建立省、市、区三级共建机制,“共同设立贵州(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基金,主要用于开展产业基地内土地收储、标准厂房建设、优质企业培育等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促进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民用航空产业,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我市按“政府支持、独立核算、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的原则拟成立“贵州安顺民用航空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贵州(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基金”的承接平台,同时为民用航空产业基地的建设发展搭建良好的投(融)资平台。现将公司筹备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省经信委2013年4月23日会议要求,安顺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郭伟谊同志于4月24日召集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对筹备成立承接“贵州(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基金”的平台公司工作进行了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成立“贵州安顺民用航空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1.2亿元人民币,由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投资公司出资7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按2012年12月21日省经信委与安顺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的“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情况汇报会议”要求,拟由省、市、区三级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区级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的配额,出资设立政府引导资金1.2亿元人民币的贵州(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基金,支持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发展。目前我市承接该基金的“贵州安顺民用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报批成立,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开发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已准备就绪,恳请省经信委落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并划入“贵州安顺民用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支持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
特此函达,盼复。
2013年5月22日
联系人:涂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科长)
联系电话:0853—3283113、352496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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