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对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市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对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市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3〕7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在安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根据《关于印发安顺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府办发〔2012〕199号),确保全市质量兴市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发展目标

(一)产品质量

1、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50个,积极参与制定农业地方标准。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食品。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食品信用档案和信用监督考核评价体系。食品经营及餐饮单位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药品。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覆盖率达100%,监督检验覆盖率达到98%以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GMP、GSP认证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特色产品。白酒、茶叶、油制辣椒等主要产品实物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建材产品。新型墙材比例达到80%以上,新型干法生产比例达到80%以上,水泥等主要建材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装备制造产品。飞机、汽车、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特色装备及备件等领域的设计水平、成套能力、整机装配合格率、可靠性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冶金产品。铝、铁合金等冶炼加工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工程质量

1、建筑工程。城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5项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道路工程。全市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分别达到80%、6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水利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环保工程。污染治理设施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服务质量

1、旅游业。旅游、酒店、购物、客运等服务业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游客满意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剧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交通运输业。乘客满意率达到85%以上,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通信业。计时收费等民生计量问题实现有效监控,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金融保险业。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以上。

责任单位:安顺银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生态及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质量。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水环境质量。县(区)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地表水国控断面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任务,辖区内无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生态环境质量。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绿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主要任务分解

(一)实施质量安全工程

1、实施质量安全工程。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打假责任制、奖励举报制、专项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逐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产业集中的乡镇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依法加强特种设备、重要工业品、食品、药品、农产品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管理、动态管理、绩效评价等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抽样检验频次。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负责人、完善企业“一票否决”的质量安全责任制。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强化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和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8、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等。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品牌带动工程

1、以提高质量推动品牌建设,以品牌建设助推经济转型发展。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品认证等手段,加大对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及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等品牌的培育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在全省和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鼓励和引导企业发挥品牌带动优势,实施规模扩张,促使各类生产要素向品牌企业集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不断完善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知名品牌的培育评价体系,积极开展服务业名牌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以产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推动县、乡人民政府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规范产业发展,扩大品牌影响,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积极引导我市优势企业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质量兴企工程

1、强化企业在质量工作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等活动,争创国际国内一流品牌,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企业标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在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分类分层次广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在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开展竞争性绩效对比。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资委、安顺银监局。

3、制定质量改进和赶超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创新管理模式,改进市场销售战略,实现质量提升和赶超。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发挥优势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带动提升作用,鼓励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和市场服务能力,增强质量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提高产品和工程的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6、切实加强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集研发、设计、制造、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技术基础工程

1、加快建立健全以国家级和省级技术机构为龙头,市级技术机构为骨干,县级技术机构为基础的技术机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公共平台建设,鼓励大型企业建立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检测实验室。强化自检能力建设,使之成为质量保证和技术创新的基础。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3、加强对质量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及证后监管工作,完善技术机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公信力,确保实验室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的检验检测结果合法、准确、科学、可靠。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制计量,全面加强工业计量,积极拓展工程计量,切实加强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工作。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五)实施标准提升工程

1、制定全市标准化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标准水平,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

2、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等方面的优势,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等创建活动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紧密结合,增强“三品一标”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全面施行和推行ISO9001、ISO14000、HACCP和GAP标准认证,支持企业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不断缩小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差距,以先进的技术标准提升发展质量。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支持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市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时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转化为标准,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林业绿化局、市旅游局。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1、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实现经济发展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相协调。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生产许可管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帮助企业加快推进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原材料、能源和资源,鼓励企业采用节能、环保型工艺设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围绕煤炭、电力、化工、城市生活垃圾、废渣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抓好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在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和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推动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实施生态保护工程

1、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和科学有效的环境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继续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建立健全林业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一批林业标准化示范区,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以及生态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

责任单位:市林业绿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严密监控重点水源地,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严控扬尘污染,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有效预防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实施安居畅行工程

1、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对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程,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严格落实国家节能技术标准,加强室内装饰装潢质量监管和检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加强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规范和技术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特别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等控制性工程的质量监控。构建完善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加强危险货物专业化运输管理,规范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加快场站安检设施和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实施顾客满意工程

1、在旅行社、景区、旅游酒店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建立健全旅游质量管理体系,努力营造设施完善、服务规范、游客满意的良好旅游环境。提高和完善旅游餐饮、购物、客运、娱乐等综合配套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我市旅游品位,加快推进“旅游兴市”战略。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严格执行国家通信服务标准,提高通信质量,做到计量准确、服务至上、顾客满意。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建立金融服务标准化体系,增加金融产品种类,扩大金融保险业市场。

责任单位:安顺银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统一规划现代物流信息系统,推行统一的物流服务标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发挥青年文明号、青年突击队、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的带头示范作用,引导企业开展“购物放心一条街”、“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实施市场净化工程

1、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打击区域性质量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和有利于知名品牌产品、知名品牌企业发展壮大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进一步规范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工程领域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行为,大力推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快构建市场监管信息化网络,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积极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顺银监局。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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