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普定县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关于对普定县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府办发〔2010〕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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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对普定县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41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了加大对普定县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力度,经与贵州煤监局盘江监察分局协商,决定成立“普定县煤矿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组”,对普定县辖区内33个煤矿企业进行逐矿督查。为使督查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普定县煤矿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组”由市工信委任组长单位,贵州煤监局盘江监察分局、市安监局任副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局、市气象局组成,督查组在安顺市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督查组下设三个督查小组。
组长:程明芳(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谢志昌(贵州煤监局盘江监察分局副局长)
齐维林(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圣文(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
成员:市工信委、贵州煤监局盘江监察分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局、市气象局抽调同志参加
第一督查小组
组长:李圣文
成员: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各1名同志。
负责督查:雷家桥、黄金、打磨冲、兴源、东光、大坡、莆华、川黔、长兴、肖家湾10个煤矿。
第二督查小组
组长:齐维林
成员: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各1名同志。
负责督查:荔上、普鑫、元江、普盛、高龙、普琼、星红、桐鑫、莆龙、红岩10个煤矿。
第三督查小组
组长:谢志昌
成员:贵州煤监局盘江监察分局,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各1名同志。
负责督查:顺时、民族、莆河、水电、湘金、豫安、金鑫、普茂、风顺、莆浪、莆坪、江城、普顺13个煤矿。
为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由普定县政府在所属煤矿企业中抽9名素质高、作风硬、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参与三个督查小组工作。其中:第一督查小组3人、第二督查小组3人,第三督查小组3人,所抽人员不得参与所在煤矿企业的督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普定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要求立即成立相应的三个检查组,制定煤矿自查自纠和配合联合督查的检查方案,立即组织全县33个煤矿企业从证照、建设文件、技术资料、开采设计安全专篇落实、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和安全生产隐患等方面开展自查,自查中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组织审查批准后进行整改。煤矿自查时间在2010年5月28日前结束。普定县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煤矿自查的部门在6月2日前将各煤矿自查情况整理汇总报“普定县煤矿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组”。
2、市县联合开展督促检查。2010年6月7日—6月22日市督查组和县检查组(包括抽调的煤矿技术人员)联合对煤矿进行逐矿检查。联合督查组督查煤矿的相关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安排。
3、落实整改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联合督察组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由普定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整改,煤矿整改结束由普定县人民政府复查同意后煤矿方可复工、复产,同时县人民政府的复查结果书面报市安委会备案。
4、实行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制。联合督查组各小组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填报《安顺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安顺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安顺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登记表》,督查结束于2010年7月5日前由市工信委统一汇总后,报安顺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督查重点
1、煤矿总体情况,包括煤矿合法性、生产能力、整合技改情况、建设手续的批准情况,项目开工及建设情况等。
2、煤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煤矿安全体系建设和构成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针对安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矿工是否经过培训等情况开展检查。
3、煤矿针对日常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的情况;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到期销号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等情况。
4、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情况。一是重点检查突出矿井煤矿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建设情况;二是重点检查煤矿企业“一通三防”工作技术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专用回风巷、瓦斯抽放系统情况;抽、掘、采平衡措施制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等;三是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以及煤尘爆炸危险性和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
5、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工作情况。煤矿水害及雨季“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情况;矿井排水系统和排水设施情况;矿井井口边坡及防洪沟情况;矿井周边老窑调查情况;隔水煤柱、堵水墙、人工河床情况;输配电系统及避雷设施情况;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物资落实情况。
6、结合各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和特点,需要检查的其他相关内容。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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