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府办发〔2010〕81号
颁布日期:2010-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安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8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管理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的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合作社制度建设和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加强对全市供销社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杜、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四)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五)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六)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信息、后勤和综合协调等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业务指导科

指导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建设、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推动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等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农民社员的发展和社员股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发展战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指导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经营统计、农村市场分析、预测及经济信息工作。

(三)财务统计科

指导系统财务管理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供销社专项资金申报和计划安排,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承担系统财务会计和计划统计报表的汇总及分析、统计等工作。承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业编制18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l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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