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09年度招商引资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文号:毕署通〔2009〕6号
颁布日期:2009-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09年度招商引资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计划的通知

毕署通〔2009〕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2009年度招商引资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计划》已经地委、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毕节地区2009年度招商引资和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区2009年度招商引资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进全区招商引资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预期目标

确保全区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突破100亿元,力争达到110亿元;非公有制经济生产总值和财政税收分别增长15%以上。

三、工作计划及措施

(一)全力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1、继续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招商引资战略

充分利用试验区政治、资源和川滇黔三省结合部的区位优势,从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抓好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大活动的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参与全区经济建设。

(1)2月底,邀请珠三角地区企业家到我区进行考察洽谈,主动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

(2)4月底或5月初,地委、行署赴珠三角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举办珠三角招商引资推介会,承接一批产业转移项目。

(3)6月底或7月初,举办毕节试验区第二届投资洽谈会。

(4)10月,地委、行署赴长三角或成渝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举办长三角招商引资推介会,引进一批优强企业来我区投资发展。

2、实施“双百”目标活动

紧紧围绕“组织100支小分队外出招商,确保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突破100亿元”的“双百”目标,实行“两手抓”。一手抓项目引进。八县(市)各组织10支小分队,百里杜鹃管委会组织5支小分队,地区经贸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建设局、房产局、煤炭局、乡企局、旅游局、科技局、科协、团委、工会、煤电磷办等单位组织15支小分队,共计100支小分队常年外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一手抓对内服务和项目落地推进工作。地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局、水利局、环保局、工商局、规划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落地的服务工作,地区招商引资局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形成全区上下、全民参与招商的大招商格局,加大项目落地推进工作力度,确保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突破100亿元,年内实现“双百”目标。

3、加大签约项目的落地实施力度

按照签约项目的落地率、履约率和开工率有明显提高的要求,对2008年试验区首届投资洽谈会、广州、重庆签约的100个项目实行领导联系制度,部门通力合作,加大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力度,力争年内开工建设80个签约项目。

(二)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着力改善投资环境

1、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建立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四条禁令”和限时服务制、两次终结制、特事特办制“三项制度”。

2、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文件,结合全区实际,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3、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实行投资环境考核评价制度。

(三)加快推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1、建立组织机构,完善职能职责

建立健全全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办事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并按地委、行署的要求,抓好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地区要求,成立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机构,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组织保障。

2、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关于加快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行署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委、行署《关于加快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毕地党发〔2008〕37号)的要求,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年度实施情况考评制。

3、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

按照毕地党发〔2008〕37号文件“用3—5年时间培育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要求,2009年,重点培育40户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

4、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1)3月份召开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关于加快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表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优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掀起推动全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新高潮。

(2)全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对各县市区及毕地党发〔2008〕37号文件规定的责任单位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3)各县市区和毕地党发〔2008〕37号文件涉及的地直责任单位,要按照38条措施,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每季度向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

(四)强化年度目标管理

1、对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年度考核评价。

2、制定2009年全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各县市区和毕地党发〔2008〕37号文件涉及的责任单位实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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