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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进行分解督办的补充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进行分解督办的补充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进行分解督办的通知》(毕署办通〔2010〕21号)补充通知如下:
在《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分解督办表》第一大项“把农村低保作为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和毕节试验区长远发展的大事,一把手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中承办单位及负责人一栏调整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地区财政局袁德琴、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李文汉、地区编委办蔡勤生、地区民政局杨亚军。”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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