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交通建设基金组建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交通建设基金组建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 | 文号:毕府通〔2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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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交通建设基金组建方案的通知
毕府通〔20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交通投资建设集团公司:
《毕节市交通建设基金组建方案》已经市委一届第69次常委会议、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
毕节市交通建设基金组建方案
根据全省高速公路建设“三年会战”要求,为解决毕节至二龙关、黔西至白腊坎、黔西至息烽和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项目地方补助资金,特制定毕节市交通建设基金组建方案。
一、市人民政府与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建集团)签订合同,由市人民政府授权省交建集团贷款用于支付毕节至二龙关等4个高速公路项目地方补助资金。
二、毕节市组织交通建设基金,负责毕节至二龙关等4个高速公路项目地方补助资金贷款的还本付息(贷款期限5年,建设期3年只付息,后2年还本付息)。
三、在全市范围内以市、县(区)为单位组建交通建设基金,根据地方补助资金需求及融资成本确定应募集基金总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一)项目补助资金需求情况
毕节至二龙关等4个高速公路项目今后5年共需地方补助资金40.84亿元,其中:毕节至二龙关高速公路13.7亿元,黔西至息烽高速公路8.3亿元,黔西至白腊坎高速公路9.51亿元(根据融资工作需要,以上3条高速公路地方补助资金市本级承担部分由市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县<区>承担的部分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程序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进行安排),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9.34亿元(该项目实际应补助资金为13.57亿元,已到位4.23亿元)。毕节至二龙关等4个高速公路项目地方补助资金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按3:3:4比例分年度到位。
(二)基金总额
毕节至二龙关等4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地方补助资金40.84亿元加上预计的融资成本6.26亿元,合计47.1亿元,由市、涉建县、非涉建县按15%:60%:25%比例共同承担,募集基金总额为47.1亿元,分项如下:
1.市级承担项目地方补助资金的15%共4.73亿元,全部为货币资金。
2.县级承担项目地方补助资金的85%共36.12亿元,其中:涉建县按辖区内项目涉建里程承担60%的补助资金共24.85亿元;非涉建县平均(百里杜鹃管理区、双山新区减半)分担项目补助资金的25%共11.27亿元。补助资金可用货币资金和资产两种方式缴纳,缴纳的货币资金金额不得低于年度需缴纳资金总额的30%共10.84亿元,剩余70%共25.28亿元可以以资产划转的方式解决。
3.地方补助资金的融资成本预计共6.26亿元:按5年期银行贷款利率5.9%上浮20%计算(最终以银行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为准),是县级承担的地方补助资金以资产缴纳的70%部分共25.28亿元的5年期融资资金总成本。
(三)筹措方式
1.市、县(区)以货币资金出资的部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按3:3:4比例分年度到位,于每年6月底前一次性足额划拨到专户。
2.县(区)以资产出资的部分,由省交建集团用于融资质押(拟采取5年期银行贷款,项目建设期3年按3:3:4比例发放,只付利息,后2年按4:6比例还本付息),资产由各县(区)提供。按照“一项目一平衡”的原则,由省交建集团与各县(区)共同协商确定相应的土地储备规模或资产总量,2015年一次性划转到位。
3.各县(区)提供的土地资产,必须是城市规划区内可出让、无抵押的商业用地,土地储备协议需明确拟储备土地数量、位置、四至范围和规划用途等内容,储备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等具体事项,由各县(区)负责申请办理和协调解决。
4.县级70%补助资金的贷款偿还由省交建集团与各县(区)共同开发各县(区)提供的土地资产,收益优先返还省交建集团还本付息,超出部分由县(区)政府(管委会)与省交建集团按照7:3的比例分成。如各县(区)提供的土地无开发价值或征地拆迁等开发成本过高,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由各县(区)财政自行还贷或另行追加土地进行开发。
(四)统筹协调
毕节市交通建设基金由省交建集团统筹使用,并开设基金专户,市、县(区)两级资金统一存入基金专户管理。
毕府通〔2015〕6号附件.xls
http://www.bijie.gov.cn/UpLoad/2015/6/17/b7be31de-fe01-4e55-93de-2a981b53ae7c.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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