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企合作推进全市骨干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企合作推进全市骨干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毕府办通〔2015〕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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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企合作推进全市骨干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5〕9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水务局:
水利前期工作是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是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工程安全和资金安全的关键环节。为加快推进全市骨干水源工程建设,2011年,我市决定对规划内尚未开展前期工作的27座中小型水库采取打捆招标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要求在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但因部分县(区)经费落实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工作整体推进不理想。截至目前,27座中小型水库仅5座完成了前期工作,占完成计划的18.5%,严重影响了项目申报和投资争取工作。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增加水利建设项目储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采取政企合作方式,加快推进全市骨干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作方式。由市水务局牵头,各县(自治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共同协商引进有资质、实力强的勘察设计单位,对进入全市水利“十二五”规划、“三位一体”规划和“三大会战”等发展规划项目中未开展前期工作的骨干水源工程,以及拟纳入全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骨干水源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勘察设计工作。
二、责任主体。按照“市级项目市级负责、县级项目由县(区)负责”原则,由市、县水利投资公司担任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未成立水利投资公司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明确项目业主开展工作,待水投公司成立后交由水利投资公司担任项目业主进行建设管理。
三、经费来源。由设计单位垫资70%,项目业主出资30%,开展水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专题论证报告)勘察设计工作。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等实施阶段工作由项目业主按招投标相关规定选定设计单位。
四、工作重点。各县(自治县、区)要对采取打捆招标开展前期工作的27座中小型水库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水利投资三年滚动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提出水库项目近3年前期工作计划及项目清单报市水务局,并与市水务局尽快商定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相关事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联系人:杨平;联系电话:1398535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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