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毕节试验区加快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意见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毕节试验区加快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意见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4〕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的函》(国办函〔2013〕35号)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4年2月14日下发了《关于支持毕节试验区加快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规〔2014〕70号),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加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细化责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针对所牵头和配合的事项,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涉及重要事项要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各牵头负责人要按照任务分解,认真组织研究,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采取可行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对接,争取支持

为用足用好工信部支持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加快发展的差别化政策,抓好项目化、实物化、具体化的贯彻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本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以优势资源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为切入点,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支持的重点产业和主要事项,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项目谋划、筛选、包装,原则上每个县(区)、园区不少于10个项目,研究提出需要向上对接的事项,制订推进措施,加强协调对接,争取在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企业改造和技术进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两化”融合发展、着力构建具有试验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和形成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的产业发展新格局等方面获得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三、加强督查,跟踪反馈

市督办督查局要适时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问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制定的工作推进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工业能源委,各牵头单位要将每个季度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工业能源委,联系人:聂祥华,电话:0857-8222302(传真)。

附件1.doc

附件2.xls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