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扶贫开发攻坚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阳市扶贫开发攻坚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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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扶贫开发攻坚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各直属企业:
《贵阳市扶贫开发攻坚行动计划(2014—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1日
贵阳市扶贫开发攻坚行动计划
(2014—201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对贵州扶贫开发的指示精神,市委提出了向贫困“死角”、贫困村宣战,打造贵阳扶贫开发升级版,在全省农村扶贫开发攻坚中作表率、走前列的总体要求,现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2〕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2〕3号),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扶贫“总攻”,2012年,完成了全市18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实现了“整市脱贫”,2013年完成102个贫困村“减贫摘帽”,在全省开创了贫困村“减贫摘帽”“零”的突破。目前全市仍有330个贫困村,占全市行政村的298%,农村扶贫开发对象54万人(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占农村人口的285%。
二、重要意义
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一先二超一提升”的奋斗目标,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实施扶贫攻坚行动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扶贫开发攻坚行动计划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全力推动我市“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全市人民同步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
三、基本原则
分级负责、农民主体。市统筹、区(市、县)负主体责任、乡(镇)负直接责任、村负具体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障农民利益,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强基固本、夯实基础。以强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强基础(乡村基础设施)、强技能(农民就业创业技能)、强产业(增收支柱产业)“四强”为抓手,强基固本,为推动贫困地区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示范带动、整体推进。把扶贫攻坚行动计划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5个100工程”、“幸福家园·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民主管理、生态全面发展。
分类指导、差异帮扶。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贫困现状、资源禀赋特点、发展潜力,因地制宜,精心制定扶贫开发规划或方案,实施差异化扶贫。
社会帮扶,共同致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爱心人士参与扶贫开发,完善机制,拓宽领域,注重实效,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四、工作目标
2014年:
完成314万人农村扶贫开发对象脱贫。
完成150个贫困村“减贫摘帽”。
已“减贫摘帽”的18个贫困乡(镇)和102个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当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3个百分点。
培育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00个。
完成“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年度六项行动计划。
2015年:
完成226万人农村扶贫开发对象脱贫。
完成180个贫困村“减贫摘帽”。
已“减贫摘帽”的18个贫困乡(镇)和252个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当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3个百分点。
培育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50个。
完成“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年度六项行动计划。
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对象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全市贫困乡、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省小康考核标准,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五、主要任务
“减贫摘帽”。到2015年,全市贫困村全部实现“减贫摘帽”,农村扶贫开发对象稳定脱贫。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市残联、市移民局、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等。
村级集体经济培育发展。到2015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均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并全面完成村综合大楼改造提升。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到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和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人均基本口粮田达05亩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移民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特色优势产业。到2015年,力争实现1户1项增收项目,乡村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市移民局、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市烟草专卖局等。
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市村自来水基本普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移民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交通。到2015年,通乡公路通畅率达100%,村通畅率达100%,村村通客运,组组通公路。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移民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小康寨。到2015年,村容村貌实现“五化”目标。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体育局、市爱卫办等。
基本公共服务。到2015年,贫困乡村学前教育基本普及,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均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基本健全,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自然村基本通宽带,村村有文化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应保尽保;乡村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6左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市分公司等。
六、重点项目
(一)实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工程。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缺啥补啥”的原则,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和教、科、文、卫、体等公共资源为主要建设内容,大力实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综合治理,加强公共资源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2014—2015年:
1.计划投入资金57亿元,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144万人,发展耕地灌溉面积(含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14万亩。(市水利局牵头实施)
2.计划投入资金1041亿元,完成贫困村进组公路和20户集中连片自然村寨内道路硬化;计划投入资金276亿元,完成8039个自然村寨1775条、6140公里串户路建设;计划投入资金765亿元,完成8039个自然村732条、2550公里进寨路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委牵头实施)
3.计划投入资金174亿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5084户;计划投入资金382亿元,完成13133户农村“三改”(改厕、改圈、改灶),269个行政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1000个自然村寨公共厕所及文化活动场所、农家书屋、村务宣传栏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108个自然村寨污水处理和200个自然村寨照明设施(14601台太阳能)全覆盖。(市文明办、市财政局牵头实施)
4.计划投入资金1亿元,新建机站50个,乡镇热点70个,光缆300公里,新增50个自然村通电话、38个村通宽带。(市工业与信息化委牵头实施)
5.计划投入资金066亿元,新(改、扩)建村文化活动室330个(含村综合大楼),文化广场(含体育活动场)300个、18万平方米。计划投入资金02亿元,新(改、扩)建村幼儿园100所。计划投入资金066亿元,新(改、扩)建村卫生室330个(含计生室)。(市委组织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实施)
(二)实施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工程。扶智就是挖“穷根”。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适用技术和非农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群众就业创业技能。一是深入实施教育“9+3”计划、“圆梦行动”和“助学工程”,提升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综合素质,提高就业创业技能,增强内生发展动力。2014—2015年,完成培训1万人,其中,2014年05万人,2015年05万人。二是大力开展非农技能培训,采取政府出资购买、企业“招工+培训+就业”的方式,引导鼓励工业园区企业、服务型企业、扶贫龙头企业招收使用农村扶贫开发对象,加强农民工转移培训,使扶贫开发对象就近就地务工转移,获得稳定务工收入。2014—2015年,完成非农技能培训2万人(转移就业创业16万人),其中,2014年1万人(转移就业创业08万人),2015年1万人(转移就业创业08万人)。三是按农业产业区域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技能培训,采取“培训+实践+再培训+再实践”的方式,大力培养“留得住、用得上、有带动”的农业产业化技能乡土人才,为产业化扶贫提供智力技术支撑。2014—2015年,完成农村劳动力农业产业化技能培训3万人,其中,2014年15万人,2015年15万人。通过上述措施,到2015年,每户贫困农户实现转移1人就业或1人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能手。(市农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
(三)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培育发展工程。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一是培育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抓好村(居)集体土地、闲置办公用房、厂房、仓库、校舍、山塘、水库、林地等资产的清理登记,并作为村级资产作价注册组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将组建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实施“3个20万”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延伸行动计划范畴。2014年,培育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00个;2015年,培育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50个。二是壮大集体经济。探索农村集体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分离模式,在坚持集体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的前提下,按照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的程序,组建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并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把农民组织起来、把资产经营起来、把土地流转起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是实施农村“能人当家”工程。加快发展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选好配强村支两委带头人,培养一支懂管理、善经营的村级干部队伍;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为重点加快发展型组织建设,将村支两委班子、返乡创业人员、乡土能人和大学生村官充实到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领群众创业致富。(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工商局牵头实施)
(四)实施扶贫产业培育壮大工程。始终坚持扶产业就是扶根本的理念。以市场为导向,围绕“畜、禽、蛋、奶、蔬、茶、果、药”和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结合贫困村实际,2014—2015年新建农业产业化扶贫示范基地20万亩(其中:核桃10万亩,精品水果2万亩,特色生态蔬菜2万亩,茶叶2万亩,中药材2万亩,优质脱毒马铃薯2万亩),科技养羊基地新增羊存栏10万只,做大特色主导产业。着力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扶大助强、招大引强,加大政策支持,引进优势企业和先进技术,扶持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领军企业。制定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具体办法,规范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种养大户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纳入“3个20万”微型企业扶持范围优先扶持;完善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致富。在年度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到2015年,引进龙头企业5家以上,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20家以上,扶持农业合作社200个以上,发展家庭农场200个以上,其中,2014年,引进龙头企业2家、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0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各100家,使之成为支撑我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市农委牵头实施)
(五)实施结对帮扶工程。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精神,大力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和村企结对子帮扶。一是实行全市39位市领导联系贫困乡(镇)或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二是实行全市125个部门结对帮扶贫困村,发挥行业部门帮扶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市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的作用,配合村支两委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四是实施“百企帮百村”和献“爱心”活动,动员中央和省驻筑企业、市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结对帮扶贫困村;五是实施“同心工程”,由市政协办公厅牵头,把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聚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和非公有制企业经济优势,定点结对帮扶有扶贫开发任务的花溪区,践行“同心”理念、推进“同心”实践、建设“同心”园区、培养“同心”人才,发挥好社会帮扶作用。各结对帮村单位对所帮扶村的所有贫困农户要落实结对帮扶干部,并参照2013年春节灯会出资办法落实帮扶资金,对所帮扶村扶贫开发对象全覆盖。实现乡乡有领导联系、村村有干部入驻、户户有人帮扶,全面完成农村扶贫开发对象脱贫;六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实施先富帮后富,四城区(云岩区、南明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分别对口帮扶三县一市(开阳县、修文县、清镇市、息烽县)。(市委组织部、市督办督查局牵头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充实市、区(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同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区(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扶贫开发攻坚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职责和任务,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及时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主体。按照新阶段扶贫开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扶贫要求,建立“市统筹、区(市、县)负责、乡(镇)落实、部门各司其职、贫困农户主体、社会积极参与”的责任机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区(市、县)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盘活存量,用好财政预算资金。二是做大增量,加强各部门资金整合,各责任单位在安排项目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三是用好财政兜底政策,建好投融资平台。四是加快农村金融机制创新,加大对“三农”特别是贫困村的支持。五是争取上级资金,策划包装扶贫项目,争取省级以上资金支持。六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工商资本投入。
(四)强化资源整合。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统筹使用、各记其功”原则,充分整合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5个100工程”、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幸福家园·美丽乡村”等项目,努力打造一批精准扶贫攻坚示范村和示范户,为省打造全国扶贫攻坚示范区出典型、出经验。
(五)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扶贫开发攻坚行动计划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区(市、县)扶贫开发管理机构,将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精、素质好的干部选调充实到区(市、县)扶贫开发工作岗位。二是乡(镇)必须建立扶贫开发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到有人办事。三是要按照建好乡镇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的要求,选好1个书记、建好1个支部和找准1条路子。
(七)加强统计监测。市农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扶贫对象识别录入办法抓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扶贫不“脱靶”。
(八)严格监督考核。市委组织部、市督办督查局、市农委(扶贫办)等单位要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将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并设立专项奖,对工作完成得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工作推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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