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筑府发〔2013〕51号
颁布日期:2013-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5日

贵阳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县级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的通知》(黔政办〔2013〕6号)有关要求,现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以“行政提速、服务提质、工作提效”为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实现政务服务工作高效率运行、规范化管理、高质量服务,达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全国一流政务服务体系”的目标,为发挥好黔中经济区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清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认真落实《关于开展2013年行政审批清理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13〕167号),按照统一确定的原则、分类、标准和名称组织开展市、区(市、县)行政审批清理;按照全市的统一样式,编制、公布市、区(市、县)行政职权目录,实现市、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或标准统一。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部门需要实行联合审批、可现场办结、需要现场查勘、检测、评估、论证的事项,要在行政职权目录中注明。

(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

1规范大厅建设。按照省统一的名称样式要求,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名称;结合辖区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大厅面积,保障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履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职能的需要。原则上,市级政务服务大厅的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区(市、县)政务大厅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对政务中心大厅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完善便民服务设施,规范窗口形象。

2清理公布收费事项。组织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单位、分厅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收费事项、依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收费目录。

3优化审批服务。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单位、分厅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办理环节进行逐项梳理,编制标准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时限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制定审批要件标准,实现标准化审批。

4完善运行规则,拓展服务模式。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收费制度。结合实际,拓展全民服务;开展咨询引导服务、全程代办服务、预约办理服务、特别通道服务和上门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三)改革审批工作机制

除涉及保密、国家安全等原因,不宜在公开场所办理、经批准不进入中心进行集中办理的单位和事项外,其余具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权限的部门(单位)要将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内设职能机构集中,该职能机构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所有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分厅统一受理。对窗口充分授权,提高即时办结率。

(四)加强行政审批监督考核

1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区(市、县)三级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工作,实现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和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状况全覆盖,电子监察数据和视频信号实时上传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2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对行政审批办理过程开展实时监督。督促职能部门把所有的审批、服务事项都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时准确地录入每一件审批的每一个环节的办理情况。不定期对办理情况开展抽查。对电子监察系统发出的预警纠错及时进行处理,对信息录入不及时的,要责令其立即纠正。对故意弄虚作假、不认真落实“应进必进”、不充分授权或搞假授权、搞“体外循环”和让办事群众、投资者“两头跑”的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坚决予以查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3建立完善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考评机制,依托电子监察平台等手段,强化对进驻单位的绩效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三、工作步骤

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达标建设(2013年10月-12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2013年度市、县级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抓好落实,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2013年11月16日至30日,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第二阶段:深化提高(2014年1月起)

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关于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中,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的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贵阳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调查研究、考核评价等日常工作。

(二)部门协作配合。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配合协作,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运行。

人事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对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原则上使用行政编制。

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梳理部门职责,解决职能交叉等问题。

新闻部门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三)实行工作情况旬报告制度。每旬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5时前,各区(市、县)和牵头单位须将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所需要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从经费上予以保障和支持。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机关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工作任务。

(六)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市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按《贵阳市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奖惩。

附件:1.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3年度市、县级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表(略)

附件1

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文新(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邹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晓刚(市监察局局长)

付涛(市法制局局长)

黄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登毅(市编委办主任)

张海涛(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杨忠德(市委副秘书长、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王廷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罗恩华(市生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赵福菓(市教育局局长)

帅江(市科技局局长)

康克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唐矛(市旅游产业发展委主任)

李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主任)

王治军(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梅俊(市民政局局长)

石光明(市司法局局长)

杨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林刚(市规划局局长)

汤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钮力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贵蜀(市农委主任)

左章超(市水利局局长)

蔡心红(市商务局局长)

韦鸿宁(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肖进(市卫生局局长)

陈霏(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曾明强(市城管局局长)

刘俐莎(市外事办主任)

彭显华(市统计局局长)

梁耀辉(市体育局局长)

王鲁黔(市粮食局局长)

魏燕飞(市安监局局长)

先清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袁云龙(市物价局局长)

何晓军(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新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田平(市人防办主任)

罗德亚(市档案局局长)

唐进(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主任)

曾庆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

廖继勇(市公共阳光交易中心主任)

黄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唐显坤(市国税局局长)

戴传江(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运生(市工商局局长)

解克俭(市质监局局长)

金建德(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由黄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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