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避暑度假精品酒店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筑府发〔2013〕48号
颁布日期:2013-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避暑度假精品酒店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市独特的生态和气候资源优势,推进避暑度假产品的开发与建设,鼓励扶持避暑度假精品酒店发展,加快构建我市完善的避暑度假产业体系,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和质量,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提高水平、服务全省、带动产业”的总体要求以及大力发展高端避暑度假产业的意见,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避暑度假酒店发展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实现增比进位的重大战略举措。鼓励扶持避暑度假精品酒店发展是我市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优化我市旅游产业结构、提升避暑度假产品竞争力的具体举措,是我市避暑度假产品实现品牌化、专业化、标准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鼓励扶持避暑度假精品酒店发展,对提升“爽爽的贵阳·中国避暑之都·温泉之城”城市旅游品牌形象,把我市建设成为爽爽贵阳旅游休闲度假胜地、国际旅游城市和全省旅游集散服务母港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建生态文明城市,按照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总体要求,以全面提升避暑度假产业的内涵和品质为目的,着力提高我市避暑度假旅游产品的整体供给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以产业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民生建设,努力促进贵阳旅游业实现历史性跨越。

(二)发展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今后五年全市旅游业实现大突破、大提高的总体思路,打造一批区域布局合理、类别多样、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避暑度假精品酒店,力争到2017年,实现投资新建、改扩建100—120家避暑度假精品酒店,引进1—2家国际知名度假酒店管理品牌,培育20家以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本土避暑度假精品品牌酒店和20家以上个性化乡村酒店(客栈),基本满足度假游客需求,全面提升我市避暑度假产业服务水平和整体竞争力。力争使游客人均消费达到1500元以上,平均停留天数增加到3天以上,每年增加旅游收入33亿元,带动直接就业12600人,间接就业37800人。

三、界定及分类

(一)避暑度假精品酒店界定

避暑度假精品酒店是指依托自然景观、人文风情、历史遗迹、宗教艺术等资源,围绕历史、文化、城市、艺术、乡村等主题,以接待避暑度假游客为主,为游客提供有价值的、深度体验的避暑、住宿、餐饮、娱乐与游乐等多种休闲服务功能的酒店、会所、度假村(山庄)、乡村客栈。避暑度假精品酒店具有规模适度,私密性强,独特、精致和精细服务等产品特色。

(二)避暑度假精品酒店分类

根据酒店风格和文化主题,将避暑度假精品酒店分为文化艺术、人文建筑、传统工艺、民俗风情、休闲养生、商贸文化、景观生态、田园乡村、教育科技、宗教文化、异域文化等13类。

1.文化艺术类:指运用文学、音乐、舞蹈、影视、绘画、书法、散文、诗歌、小说等,展示艺术中的某一门类主题,文化艺术氛围浓厚的避暑度假酒店。

2.人文建筑类:指依托当地名人故事、历史典故、古村古镇、特色建筑等,展示当地的著名历史古迹、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特色建筑等,重在传承过去历史文化的避暑度假酒店。

3.传统工艺类:指拥有显著特色风格和地方特色的工艺品种和技艺等,能展示当地传统手工艺、传统美食、美酒等的生产工艺、产品及整套制作流程与工艺的避暑度假酒店。

4.民俗风情类:指利用地方少数民族生活习俗、节庆活动等主题,传承并展示地方风俗习惯,并在传承中创新和发展的避暑度假酒店。

5.休闲养生类:指具有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康复疗养、养生保健等设施,能提供休闲养生某一形态的特色避暑度假酒店。

6.商贸文化类:指能运用及反映地方特色的工业和商贸等活动,展示当地商贸文化和品牌产品等的避暑度假酒店。

7.景观生态类:指依托特色景观、自然生态、低碳环保标准等,达到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景观特色鲜明的避暑度假酒店。

8.田园乡村类:指具备田园风光、乡村风貌、土特产品、体验农业等要素,具有浓厚的乡村风味和淳朴的乡村情调的避暑度假酒店。

9.教育科技类:指能利用好文化科技教育素材,进行思维训练实地拓展等,教育功能突出,参与性强,具有教育性、科学性、前瞻性、参与性功能的避暑度假酒店。

10.宗教文化类:指能有益传播佛教、道教等教派教义,展示弘扬宗教文化精华,并被宗教主管部门所认可的避暑度假酒店。

11.异域文化类:指具有植入或再现异域文化并与本地文化巧妙结合、与时尚元素组合等特点的避暑度假酒店。

12.其他类。

四、奖励扶持措施

对备案在建、改扩建的避暑度假精品酒店,我市将在财政资金奖励、贷款贴息以及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一)对引进国际知名度假酒店管理品牌的,建成并正式运营后,一次性补助项目业主100—200万元。

(二)对策划独特、创意设计新颖,充分体现地域性、主题性、民族性特点并正式运营的避暑度假精品酒店,经贵阳市避暑度假精品酒店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分级别由市级财政给予酒店业主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引进国际知名度假酒店管理品牌奖励的项目不再享受。

(三)备案在建、改扩建的避暑度假精品酒店可享受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50%的财政贷款贴息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避暑度假精品酒店正式运营并经贵阳市避暑度假精品酒店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后,从开始收益年度起,前三年内,其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市级留存部分,第一年由市财政按50%予以奖励,后两年按30%予以奖励,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收取。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限额。避暑度假精品酒店企业宣传促销费和技术改造费,纳入企业成本(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五)为鼓励避暑度假精品酒店提高酒店管理水平和员工综合素质,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负责对新评定避暑度假精品酒店在岗员工总数的50%进行行业培训,不断提高酒店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的作用,将鼓励扶持避暑度假酒店的发展工作列入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的重点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加快避暑度假精品酒店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在建设、引导、扶持中的主导作用,抓好引进项目建设前期土地选址的协调、安排,保证扶持引导等政策的落实到位。对引进的大型避暑度假精品酒店项目可报请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重点推进。

(二)完善评审机制。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牵头组建贵阳市避暑度假精品酒店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贵阳市避暑度假精品酒店划分与评定实施细则》及评定程序,编制鼓励扶持的避暑度假酒店项目库。正确引导酒店项目选址布局和投资流向,优化酒店业发展结构。

(三)具体扶持奖励资金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市服务业引导资金和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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