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贵阳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办法进行修订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贵阳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办法进行修订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筑府发〔2013〕56号 ---|--- 颁布日期:2013-12-0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贵阳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办法进行修订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
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贵阳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办法进行修订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筑府发〔2013〕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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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贵阳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办法进行修订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贵阳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办法》(筑府发〔2012〕36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删除《办法》中所有“金阳新区管委会”;
二、《办法》中第九条第(二)条由“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蔬菜基地认定工作函》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县相关部门成立专家组核定菜地面积及等级并出具《蔬菜基地等级认定书》”修订为:“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蔬菜基地认定工作函》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县两级蔬菜行政管理部门、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成立专家组核定菜地面积及等级并出具《蔬菜基地等级认定书》”;
三、《办法》中第十条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代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未按时交纳的,市人民政府将对相关区(市、县、金阳管委会)暂停下一批次审批或扣减建设土地用量指标,同时全面暂停涉农资金的投入”修订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将列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代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未按时交纳的,市人民政府将对相关区(市、县)暂停下一批次审批或扣减建设土地用量指标,同时全面暂停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项目、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投入;未完成基金收缴年度目标的区(市、县)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办法》中第十一条由“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修订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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