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在筑建安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筑府发〔2012〕93号
颁布日期:2012-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在筑建安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贵阳市促进当前工业经济止滑回升的十条措施》、《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精神,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增长,推动全市建筑业规范有序发展,为在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提供便捷优质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快在筑建安企业规范发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全市建安企业的流通与交流,引进外地入筑建安企业先进的管理模式、完善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培育良好的企业信誉度,积极支持和鼓励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到贵阳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独立核算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

二、凡是由市级监管的中央及省、市财政及财政性投资的重点工程(含市政工程、公益性项目、财政投资的重点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市注册或外地企业与本市建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对项目进行承接,并以本地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三、对民营企业不须经过招投标的新建项目,鼓励建设(业主)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市注册或外地企业与本市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对项目进行承接,对外申报原则上以本地企业作为报送主体。期间,企业将享受《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等重点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相关绿色通道政策,按照简优限原则办理。

四、积极鼓励在本市注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进行整合,组建集团公司,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行业主管部门将对整合的公司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引导建设(业主)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承接相关业务。

五、对总部在外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将总部迁移至贵阳市的,除享受本地招商引资关于发展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外,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其在筑发展予以积极支持。

六、为进一步加快在筑建安企业规范发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扶持政策和措施。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实施。

2012年12月31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