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公路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函〔2016〕32号
颁布日期:2016-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筑府办函〔2016〕3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公路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农村公路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农村公路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13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办〔2015〕42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路行动计划和农村环境整治,努力构建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等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安全高效、服务发展”的原则,重点实施提等升级、路面改造、安全防护等工程,加快构建更加合理、高效、便捷的公路路网结构,力争提前实现“十三五”贵阳市农村公路规划目标,充分发挥贵阳市“发动机”、“火车头”作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交通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结合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方案,到2018年,全市建设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约2000公里,基本完成县道A类隐患路段治理,完成乡镇客运站建设,实现100%的乡镇有客运站,实现100%的建制村通客运。农村公路等级公路率达90%,比2014年提高3个百分点,农村公路铺装路面率达84%,比2014年提高10个百分点。完成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路网机构体系。结合“5个100”工程、“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优化提等工程,建设一批具有县乡际出口通道功能,实现重要工业、农业、旅游业等重要节点对外通行条件的明显改善,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合理设计农村公路各项技术指标,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等级,优化农村群众出行条件,有效服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

(二)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各区(市、县)要按照《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成立质量监督机构,抽调技术骨干成立技术监督组,充实检测、监督等技术人员,积极申请试验检测资质,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好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大力推行质量公示牌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养工作。新(改、扩)建农村公路项目。按照混凝土路肩、浆砌边沟、安保工程、错车道、管理养护、生态绿化“六个同步”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严格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要求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达100%。

(三)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公路的安全保障体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分期分批整治,根据“安全、经济、环保、有效”的原则,对一般安全隐患路段按标准要求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建立桥梁及重点路段的定期检测、动态监管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安全防护工程信息化管理,应用好大数据及信息化工程。突出源头治理,建立完善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

(四)建立农村公路客运发展和运输服务体系。按照农村客运发展需求,新建村招呼站652个,基本形成以乡镇客运站为支点、农村招呼站为网络的农村客运体系,全面改善我市乡村的候车条件。科学规划和完善农村客运线网,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营结构,努力形成资源共享、衔接有效、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服务规范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格局,全方位、多层次地为农民群众提供均等化的客运服务。

(五)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农村公路工作组织、项目管理、资金筹措情况纳入政府部门考核目标,将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考核的同时,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各区(市、县)当年建设、养护项目质量、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实行部门综合考评,建立建养项目计划激励机制,将建设项目、养护工作项目计划和日常养护挂钩,日常保养不达标的县来年不安排或少安排养护工程项目,养护工程项目完成不好的县来年不安排或少安排建设项目;对实施进度快、工程质量高、匹配资金到位好的优先安排下一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对完不成年度任务或质量不合格的暂不安排或少安排建设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县为主体、乡村落实、部门协同”的农村公路工作体系,确保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同时成立农村公路三年会战领导小组。

组长:高卫东(副市长、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谭承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振(市交委主任)

成员:孙林(市交委副主任)

林昌顺(市交委副主任、市公路处处长)

冯峻辉(市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华晓(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春生(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

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副主任)

王雄伟(市审计局副局长)

芮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徐鹏(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杜凌云(云岩区副区长)

胡向群(南明区副区长)

秦永康(花溪区副区长)

李朝阳(乌当区副区长)

安宁(白云区副区长)

孙靖(观山湖区副区长)

张明权(清镇市副市长)

王天镜(修文县副县长)

徐艳(息烽县副县长)

张勇(开阳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丁振兼任办公室主任,林昌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有关单位明确具体联络人。

各区(市、县)是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策划、上报,协调落实县级资金的筹措,做好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项目工可审批、综合验收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资金融资等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项目招标资金审定和工程审计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审查报批公路建设项目中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报件。

环保部门负责协调项目环保相关等工作。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合理使用。要结合党中央四中、五中全会和贵州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国家、省对贵阳市的资金支持,努力建立起国家补助、地方筹资、社会配资、银行贷款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开辟多元化筹集资金的渠道。市级和各区(市、县)公路管理部门要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省、市现有公路建设的相关政策,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职责,逐步增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比重。市级部门要协调好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落实到位,县级部门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县级建设、养护资金投入计划和储备。公路建设资金作为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任何部门不得挪用、截流、挤占工程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遵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和守底线、走新路、打造升级版的要求,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突出建设环境营造,有阶段、有重点地宣传农村公路发展,让广大人们群众了解政策措施,扩大知情权、监督权,引导群众以主人翁精神支持、参与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三年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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