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函〔2015〕82号
颁布日期:2015-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推进全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5月24日

关于推进全市为民服务全程

代理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0号)文件中关于“强化县级行政服务中心、乡镇和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村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点三级平台服务功能,推广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务、网络服务等做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服务广大群众,大力推进我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促进我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站(点)全覆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全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实行市、县两级统筹管理,市、县、乡、村四级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一)市、县两级统筹管理

第一级:市级。市政务服务中心是全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监督考核全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

第二级:县级。各区(市、县)和贵阳综合保税区均应组建本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加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牌子(贵阳综合保税区可暂不挂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增设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科室,人员编制在同级现有事业编制内调剂使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工作体制。县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负责本级和下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监督考核。

(二)市、县、乡、村具体实施

第一级:市级。主要承办市本级和承接下级上报事项的代办。

第二级:县级区(〔市、县〕、贵阳综合保税区)。主要承办县本级、县本级上报上级及县下级上报事项的代办。

第三级:乡级(乡〔镇〕、社区)。主要承办乡本级、乡本级上报上级及乡下级上报事项的代办。

第四级:村级(村、居委会)。主要承办本级代办的所有事务。

二、工作内容

全面推行“九统一”、“一公开”制度,建立完善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一)“九统一”制度

1.统一代理对象。拓展代理范畴,将代理对象扩大到辖区内弱势群体、边远山区群众以及特殊需要人群等。

2.统一代办事项。进一步清理和明确各级代办事项,建立健全代办事项指导性目录库。

3.统一制度建设。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本辖区内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涉及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4.统一代办规程。优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

5.统一设置代理代办窗口(站、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增设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科室、乡(镇、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增设代理(代办)窗口,村(居委会)设置全程为民服务代理代办站(点),统一配备专(兼)职代理员,全方位承接办理代办业务。

6.统一培训。各区(市、县)负责统筹辖区内代理代办工作的相关培训工作。

7.统一印制资料。统一制作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相关宣传册和便民服务卡、代理事项告知单、办事手册等资料,并通过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8.统一服务标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代理代办窗口统一制作和设置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代办引导牌和工作牌等,统一设置为民全程代理意见薄、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意见建议。

9.统一信息化建设。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建设好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设施齐备、信息畅通。

(二)“一公开”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内容、代理对象、代理事项、代办人员、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实行政务公开。

三、健全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市、县两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机制。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纳入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体系年度专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中,同时纳入市、县两级政府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社会治理和群众工作专项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各级考核机制,实行单项与综合、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多渠道考核方式。县级对辖区内各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为乡(镇、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居委会为民服务代理站(点)的相关工作内容和工作人员绩效。

(二)健全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结合全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实际和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设立投诉室(点),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网站,接受社会监督,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对本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失职、服务态度恶劣、违反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制度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保障服务,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统筹管理好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为民全程代理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各级在编代理(代办)员专项奖励经费和聘用制代理(代办)员补助经费,确保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顺利推进。

(四)借鉴经验,创新服务

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乌当区“东风快车”服务模式,不断开拓创新,全面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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