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招商引资项目“三查三促”活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招商引资项目“三查三促”活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招商引资项目“三查三促”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办发电〔2013〕5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项目推进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全面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开工率和投产达产率(以下简称“四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于近期开展全市招商引资项目“三查三促”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3年10月21日—10月25日。

二、督查范围

(一)省级招商引资活动集中签约项目(含香港招商在内的系列活动纳入省级调度项目);

(二)省外境内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进入省级平台的自主招商项目。

三、督查程序

(一)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招商引资项目“三查三促”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办发电〔2013〕57号),进行自查,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及时上报全市招商引资项目“三查三促”活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投资促进局)(联系人:付倩茹;联系电话:13518510553;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851—7989352);

(二)由全市招商引资项目“三查三促”活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项目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查方式

督查组深入到项目所在地,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督查。

五、项目档案管理

督查项目实行建档管理。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机构要对所有督查的项目建立档案。项目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贵州省国内招商引资项目情况登记表(省外境内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进入省级平台的自主招商项目);

(二)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外来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保、建设等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外来投资企业在黔设立的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能反映项目进展现状的图片或视频资料;

(七)资金到位证明(包括以下资料):

1.有上报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表号:H201表)的项目,需要收集该表复印件,及前期费用、注册资金等其他未列入该表统计范围的支出凭证复印件;

2.无上报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的项目,需要收集到位资金实际支出凭证复印件;

3.对无票据可以证明的费用支出可由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列明到位资金用途和金额,并加盖企业公章;

其他与支出无关的材料不宜收集入档。

六、其它

(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完成情况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督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二)督查结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

(三)督查结果将计入全市招商工作年终考核。

2013年10月21日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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