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2012年度建设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2012年度建设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1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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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2012年度建设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3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2年度建设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贵阳市2012年度建设便民市场
(社区生鲜直销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文件精神,完成2012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以便民利民为重点,规划建设100个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的任务,确保全市生鲜产品供应充足,购买便利,价格平稳,促进农民“卖菜难”和市民“买菜贵”矛盾的有效解决,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加快建生态文明市为统揽,以便民、利民、惠民为主题,以保障市民日常生活生鲜产品消费质量安全、价格平稳为出发点,加大政府调控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
(二)基本原则
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通过产销对接,在价格平稳时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在价格异动时承担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等社会责任的经营主体。其建设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市级统筹,区县为主。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的建设由市人民政府全局统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具体做好规划布局、建设组织、管理跟进等有关工作。
2.科学规划,便民利民。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的布局、建设要与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要符合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立足实际,着眼发展,服务群众,充分体现便民、利民、惠民。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开发商必须在一楼便利处配套建设相应的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设置标准根据社区人口进行测算。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公益性,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服务”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
4.稳控价格,强化监管。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是保供稳价的载体,引导和规范生鲜农产品的流通秩序与价格,要通过价格承诺书等方式约定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的责、权、利,并接受相关部门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二、建设目标、形式和经营要求
(一)建设目标
截止到2012年底,依托贵阳石板农产品物流园等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在全市建设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不少于100个,其中云岩区、南明区各50个,小河区、金阳新区各10个,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各不少于5个,“三县一市”可享受城区补助政策自定建设数目,初步形成覆盖全市、辐射周边、影响全省的农产品流通服务网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稳定生鲜农产品价格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建设形式
1.在消费群体集中的社区建设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可建成固定营业场所或经城管等有关部门同意后建成临时板房经营;
2.依托大型超市和社区连锁超市建立生鲜平价直销区;
3.在农贸市场设立生鲜平价直销区;
4.在不具备建设社区生鲜直销点及社区连锁超市的地方,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固定地点设置生鲜销售直通车;
5.鼓励和支持以多种形式开办规范的生鲜农产品惠民销售点。
(三)经营要求
1.经营品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社区生鲜直销点、社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平价生鲜直销区单店不少于40种新鲜蔬菜及各种鲜活农副产品、白条禽类;大型超市平价生鲜直销区不得少于60种鲜活农副产品;实行目录管理,生鲜蔬菜根据不同季节适时调整。
2.经营面积:社区生鲜直销点、社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平价生鲜直销区生鲜经营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大型超市生鲜直销区经营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生鲜销售直通车统一规格、统一标识,经营面积不得大于车周1.5米范围,垃圾入桶。
3.经营价格:每日有5个以上品种的生鲜果蔬销售价格不高于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当日该品种平均批发价的15%—30%;生鲜果蔬价格整体比周边农贸市场销售价格低15%—30%。
三、补助资金及相关优惠政策
(一)对达到标准建设的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由市商务局牵头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同意后,使用统一的门头标识并进行一次性补助:生鲜经营面积在50—100㎡的社区生鲜直销点、超市或农贸市场生鲜直销区及生鲜销售直通车每个给予开办补助5万元;生鲜经营面积在101㎡—200㎡的,每个给予开办补助10万元;生鲜经营面积在201㎡—500㎡的,每个给予开办补助20万元;生鲜经营面积在501㎡—1000㎡的,每个给予开办补助30万元,生鲜经营面积在1001㎡以上的,每个给予开办补助50万元。大型超市和社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按平价生鲜直销区域面积计算。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入资金(含租赁费)的40%。补助资金及相应管理培训经费由市价调基金专项列支。
(二)对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的配送货车,经市商务局核定后,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免费核发特别通行证,允许日夜进城通行和临时停靠。
(三)对涉及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经营管理的各种收费给予减免或减半收费。
(四)对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及冷藏设施的用电、用水实行居民用电、用水同价政策。
(五)当因极端天气或其他原因造成农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对组织调运并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投放市场,实现保供稳价目标的便民市场(社区),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对差价给予一次性适当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商务、物价、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农委、工商、卫生、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督办督查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责任如下: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辖区内的具体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至乡镇、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以及各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规划选址、落地建设、后续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行业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和扶持政策,对申请建设企业的资质(详见附件3)进行审核,在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建设完成后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及时追缴补助资金。
市价调办、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管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销售农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农产品的价格监测,并适时公布批发平均价和前日市场销售平均价,引导市场价格预期。负责对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经营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的规划布局。同时,对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的生鲜直销点进行配套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的生鲜直销点供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对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生鲜直销点产权无偿移交辖区政府,并对租赁门面实施结构改造的经营者进行指导。
市城管局负责规范门头标识,确定社区临时板房、直通车经营地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市农委负责组织我市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户、种养殖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加强与生鲜流通企业的对接和农产品供应,指导做好蔬菜农残检测,肉禽检疫等相关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依法规范交易秩序,依法打击农产品违法经营行为。
市卫生局负责经营者的健康教育,督办健康证和健康教育培训合格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鲜活农产品免费通行政策,核定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规格、型号。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核发农产品运输车辆城区通行证,并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市场建设的选址工作。
市督办督查局负责按目标责任进行督查考核。
(二)部门联动,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强化对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的建设管理。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对经营农产品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应按商务部门规定使用统一标识,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门头、统一标准、统一配送、统一结算”。
(三)目标考核,严格问责。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建设工作作为市政府2012年十件实事之一,纳入对各区(市、县)、相关市直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将加大督促检查,明确奖惩措施,对未按责任分解要求完成任务和履行职责的严格进行问责。
(四)探索创新,服务民生。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实际,在支持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的建设、政策扶持、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大胆实践和探索,将这项工作与商务楼宇社会化管理创新、电子商务进社区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推进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建设,更好地服务民生。
(五)注重宣传,引导舆情。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建设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扶持政策,推广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取更大的民心。
附件:1.贵阳市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2年度贵阳市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建设标准
3.2012年度贵阳市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申建企业基本资质条件
附件1:
贵阳市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翟彦(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常文松(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心红(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吴学伟(市物价局局长)
张海涛(市财政局局长)
肖建华(市商务局副局长)
谭承忠(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高杨(市规划局副局长)
陈茜(市国土资源局常务副局长)
宋伟(市城管局副局长)
韩道权(市工商局副局长)
潘剑(市农委副主任)
刘迪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谢树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董亚伟(云岩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姜华(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陈勇(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欧阳晓莉(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张民建(白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黄成虹(小河区政府副区长)
杨亚宁(清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帅彬(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闫寒(修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班德勋(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陈曦(金阳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蔡心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附件2:2012年度贵阳市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
建设标准
一、硬件要求
1.生鲜直销点店内应统一标准装修,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
2.生鲜直销店应统一合理布线,穿管暗敷,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用水较多的区域应采用防水电源开关和防潮型照明灯具,灯具防护罩应为防爆型制品。
3.统一设置工商营业执照、健康证、健康培训合格证等证照公示区域。
4.统一设置明码标价牌,对菜品、价格、产地等进行明示。
5.统一配备相应的“三防”设施,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垃圾容器。
6.统一配备相应的货架、保鲜设备和依法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收银器具。
7.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8.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号和姓名牌。
9.经市级验收合格后,由贵阳市商务局授权,生鲜直销店在门头醒目处标注统一LOGO标识和“贵阳市生鲜直销店”等字样,做到店面门头统一,标识明晰;超市、农贸市场平价生鲜直销区划定专区,以醒目颜色和“贵阳市生鲜直销区”标牌与其他生鲜销售区域分开;生鲜销售直通车应统一规格,喷印统一“贵阳市生鲜直通车”LOGO、图案和字样。
二、制度管理
1.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店面入口处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价格承诺。
2.实行食品溯源管理,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货源信息。
3.从业人员统一培训,持有健康证和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
4.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定期向贵阳市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报送相关数据。
5.设立消费者投诉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6.生鲜平价店经营工作人员要优先安排下岗职工和生活困难群众,解决其就业问题。
附件3:2012年度贵阳市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
申建企业基本资质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是贵阳本地注册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申请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3.有相对独立且具备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或销售区域。
4.申请企业需提交承诺书,内容包括:(1)每日有5个以上品种的生鲜果蔬销售价格不高于花溪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当日该品种平均批发价的15%—30%;生鲜果蔬价格整体比周边农贸市场销售价格低15%—30%。(2)当遇自然灾害、重大节日等各种原因引发市场菜价发生异常波动时,便民市场(社区生鲜直销点)必须履行稳价惠民义务,按政府规定的时段、品种、价格和数量向市民低价投放指定品种蔬菜及其他农副产品。(3)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4)如不遵守以上承诺,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无条件收回相应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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